保險老兵:儲蓄險的3個錯誤解讀

出版時間 2019/05/29
論者表示,儲蓄險本質也是保障,並非不能賣或不該買。目前壽險業未妥善控管資金風險,收納龐大保費在庫,運用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倒閉,這才是金管會要求業者不再賣儲蓄險的主因。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儲蓄險本質也是保障,並非不能賣或不該買。目前壽險業未妥善控管資金風險,收納龐大保費在庫,運用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倒閉,這才是金管會要求業者不再賣儲蓄險的主因。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照片

王任昌/保險老兵
 
日前媒體報導金管會表示要保險業「調整商品結構」,將使儲蓄險停售。對此評論者多,但少有指出儲蓄險的真義,可能錯誤解讀,不可不慎。
 
 要了解儲蓄險真義,須先破解諸多誤會,以下略作三項澄清。
 
 1.「保險局『根本沒有』核准儲蓄險」。其實,「儲蓄險」曾是被正式定義的商品名稱。財政部(54)台財錢發字第06563號表示,人壽保險各險定名,應將本險之主要性質表明,茲規定各險標準名稱,其中,生存險稱××××儲蓄保險、生死合險稱××××儲蓄壽險 (或養老保險)。這規定沿用35年,直到民國89年才廢止。
 
 2.「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高儲蓄型的保單明年恐從市場消失。」其實,儲蓄險的本質也是保障,也就是上述財政部定義的「生存保險」或「生死合險」——生存有風險,也需要保障。錢,是保障生存的要素之一,儲蓄保險金可以保障活得下去、活得好,所以儲蓄險本質是對自己未來生活的保障,但要買對,否則會有損失。
 
 3.「快停售了 末代高儲蓄保單搶購前必讀。」其實,搶買儲蓄保險可能虧很大。誠如葉佳華先生大作「快停售了 末代高儲蓄保單搶購前必讀」的提醒:儲蓄險的報酬率可能低於銀行定存、未滿期解約,有虧損風險、要為自己留緊急預備金。
 
 民國86年4月「台灣經濟」月刊有「以消費者立場分析儲蓄型壽險之利率」之拙文,算出保單預定利率普遍為6%至8%的那個年代,保險公司實際給消費者的報酬率大約是3.4%至4.9%,也就是保險公司宣稱的預定利率,打5至6折左右才會是消費者可以拿到的報酬率(郵政保單可能更低)。
 
上述拙文結論重點有三,一是保險商品的介紹大都「隱惡揚善」,對消費者相當不利,有如儲蓄險商品不標示消費者可得之利率;一般商品若成分不明會被消費者排斥,但保險商品似乎尚無此效應。
 
二是儲蓄險的報酬率高低應以當事人之得失而定,無法通論之,但利率之多寡應讓消費者知道。三是希望能帶動本國保險商品的揭露制度,使保險商品透明化,保險市場才有誠信與公平的環境。20多年前的論點,至今還適用,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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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險本質也是保障,並非不能賣或不該買。目前壽險業未妥善控管資金風險,收納龐大保費在庫,運用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倒閉,這才是金管會要求業者不再賣儲蓄險的主因。
 
另外,由於保險業者誠信不佳,商品銷售多所陷阱,遑論落實法規要求的「認識你的客戶、商品」(KYC,KYP),可能造成消費者損失,所以對儲蓄險商品應審慎購買,尤其目前低利率時期,錢放定存的效益可能比較好,風險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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