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親子透過司法裁定的比例,恐怕不到2成,據內政部2014年統計,國內高達83.9%夫妻採取協議離婚方式,而不是司法裁定,從事兒童福利的團體表示夫妻雙方協議的過程中,完全無法得知兒童權益是否受到重視、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因此倘若司法裁定都無法解決親子探視問題,那麼這8成的協議離婚,恐怕問題更多了。
然而關於探視的議題,不僅是父母的難處,孩子更痛苦。
兒童福利聯盟在2016年公布「離婚╱分居家庭子女心聲調查報告」,「針對爸媽離婚╱分居這件事」的痛苦指數,結果發現3成孩子覺得高度痛苦;其中有1成6孩子的痛苦指數為10分,達極度痛苦的程度。不過痛苦的主要原因不是父母離婚或分居,而是父母的情緒,5成8孩子因為爸媽變得「容易生氣,打我或罵我」而感到高度痛苦。5成孩子因為「爸媽會在我面前批評對方」而高度痛苦。其次則是忠誠議題,表達想念另一方未同住的父母,似乎成為禁忌。
值得關注的是,離婚或分居父母的孩子以上所列的痛苦,都會鎖定探視時刻,並且達到最高峰。
記得有一個媽媽不堪婚姻的痛苦離家,事後想要返家探望孩子時,公婆及她的丈夫全部攻擊她拋家棄子,引發口角及肢體衝突,5歲的孩子開始嘶吼尖叫,自此之後抗拒媽媽的探視。然而孩子抗拒的不是媽媽的探視,而是恐懼探視帶來的互相攻擊。
另一個爸爸長達10年無法探視孩子,他說孩子仇視他,根本無法靠近孩子,我問他:「最後一次探視發生甚麼事?」他說那次前往探視時,前妻的母親拿著手機對著他拍攝,他阻止前岳母,因而發生口角,前岳母因情緒激動而身體不適,自此孩子總是說爸爸害外婆生病,認為爸爸挾司法逼迫媽媽及外婆,因而仇視爸爸,自此他就未再看到孩子了。孩子抗拒的不是爸爸,而是探視帶來的痛苦。
所以無法順利探視的痛苦,不僅是父母之間,恐怕揚言不願探視另一方父母的孩子更痛苦。因此與其說「無法看孩子的爸媽」,不若說:「看不到爸媽的孩子」,也就是把探視的主體翻轉為孩子,或許更容易回到問題的核心,簡單說,無法順利探視子女,只是表面的議題,關鍵在於孩子背後的困境,我們更需要關注並協助的是如何解決或降低無法順利探視背後的困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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