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比離婚更傷人的離婚濫訴

出版時間 2019/04/16
王敏現身說法表示,與宣先生(宣昶有)的婚姻最後不得不走到離婚訴訟,原本希望司法公正裁判婚姻與監護的爭執,沒想到卻因律師的濫訴與司法的無能,演變成家族飽受折磨的司法大戰。資料照片
王敏現身說法表示,與宣先生(宣昶有)的婚姻最後不得不走到離婚訴訟,原本希望司法公正裁判婚姻與監護的爭執,沒想到卻因律師的濫訴與司法的無能,演變成家族飽受折磨的司法大戰。資料照片

王敏/自由作家

台北律師公會花費2年時間,4次調查會議,終於在日前對我檢舉的律師濫訴案做成決議,將情節嚴重的鄧為元律師移送懲戒,沒那麼嚴重的鄭勵堅律師予以告誡。離婚訴訟中,像我這樣被濫訴騷擾與威脅的狀況相當常見,但律師因此被移送懲戒卻極為罕見。我的案件究責成功,全賴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改會與許多公益資源的協助。由於行政院即將審查《律師法》草案,我覺得有責任代表眾多無法發聲的受害人,爭取社會對遏止司法濫訴的關注。

截至目前為止,我和我的家人一共被提告49件訴訟。在台北律師公會調查時,濫訴律師反指我誇大案件數量,辯稱上訴或再議還是同一案件,而我卻算成不同的案件。我回答說:「對我而言,付一次律師費就算一件案件。專業律師處理上訴再議或許很容易,但對不懂法律的人卻非常的困難。」以律師費每件約8萬元的行情,大家可以推算我受到多少損害,還有濫訴律師賺取多少利益。離婚濫訴之所以如此嚴重,就是律師罔顧專業良知,趁著當事人與家屬感情受創的脆弱時刻,挑撥煽惑藉機牟利。

回顧過去幾年的經歷,彷彿看了齣荒腔走板的八點檔,故事從我頭髮凌亂穿著拖鞋逃離家暴開始,然後就莫名其妙每天接不完的傳票,還有上不完的法庭。我不是唯一的女主角,相同的故事在社會每個角落上演。有人因為常常要上法院丟了工作。有人因為不懂法律,放棄應得的子女監護與財產分配。有人因為法官輕信濫訴律師背上刑事前科,甚至冤枉入獄。我很幸運有家人支持度過難關,但大多數濫訴受害人的遭遇,都是不幸之至。

防杜濫訴不能只靠律師自律,還需要家事法官的積極介入。我向一審法官反映對造濫訴,法官認為提起訴訟是人民權利,不認為這是一種家庭暴力的型態。二審法官看見濫訴的問題,但認為法官沒有制止濫訴的法律授權,建議我「跳出框框」不要活在被濫訴的「過去」,然後自動無視我「現在」未間斷被濫訴的事實!如果連以「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職責的家事法官,面對濫訴都這麼無能為力,還有誰能保護我們這些弱勢的受害者?

提起訴訟固然是人民權利,但司法也是珍貴的社會資源,不容濫用。以我為例,僅新竹地檢署就做成18件不起訴書,增加10位檢察官不必要的案件負擔。我還認識一位帶著2個孩子的單親媽媽,因為離婚被前夫瘋狂提告,幸好她符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有5件案件申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這些濫訴案件肥了律師的荷包,卻掏空國庫的司法經費,浪費法官、檢察官的辦案時間,凸顯修法遏止濫訴絕對是當務之急!

現行《律師法》禁止人民直接向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訴律師,只能透過律師公會間接移送。但律師公會處理自律案件拖延護短,久為國人所詬病。行政院應當仿效《法官法》的修法,開放人民直接申訴律師,提升懲戒效能。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也應修法將濫訴列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之一,賦予家事法官保護濫訴被害人的職權,讓法律發揮定紛止訟的功能。

我跟宣先生的婚姻就跟所有的婚姻一樣,因為美好的期待而結合,也有甜蜜幸福的時刻。最後不得不走到離婚訴訟,我們都很傷心。原本希望司法公正裁判婚姻與監護的爭執,沒想到卻因律師的濫訴與司法的無能,讓離婚訴訟演變成我們二個家族飽受精神折磨的司法大戰。結案之後,律師與法官可以事不關己,但我們還有心愛的孩子要共同撫養生活,濫訴撕裂的情感與信任,不知誰能幫忙修復?在此呼籲社會關心司法濫訴的問題,為了婚姻弱勢一方的權益,也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盡快改革這個嚴重的司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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