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頁書/大同與華映小股民
蔡英文總統在2016總統辯論會回答另一候選人時曾說:「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這就是目前大同公司審計委員會下3位獨立董事的窘態。
我國《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於95年起須設置獨立董事,按照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目的就是要對董事會及公司營運發揮其監督管理功能。現在更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於111年起,必須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制度,監管公司營運。而審計委員會之組成,就是全體獨立董事,由此可見其責任之重大。
按照大同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已明訂:「本委員會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至少1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大同公司目前獨立董事係蘇鵬飛具備財會背景為召集人,率另2位獨立董事劉宗德、吳啟銘,組成審計委員會共同執行該組織規程,與金管會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所賦予之工作,即:監督審查財務報表、確保公司內控制度有效實施、審查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與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然而大同公司在108年2、3月大賣土地得手100多億元後,卻在3月27日記者會公告受到綠能公司、華映公司等拖累,107年公司大虧新台幣333億元。天哪,台灣有哪家企業虧得起這種天文數字?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同公司股價長期低迷,近20年不發股利,坑殺投資人;但股民又沒錯,為何要幫你們承擔這種罪過?
大同公司的獨立董事們,你們若不是對於大同公司長期違法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財務業務行為怠於審查、就是沒有嚴格監督審查財務報表、也沒有確保公司內控制度有效實施,才會造成今天的慘狀。
你們一定知道,大同公司實際控制人就是林蔚山及林郭文艷,他們利用交叉持股、盤根錯節的股權、及片面主張之會計原則,將關聯企業股份設質後套現牟利,你們顯然對於涉及董事與公司間利害關係之事項應受監督管理而毫無作為。
金管會在今年1月17日對大同公司提出:「要求大同公司針對轉投資有虧損部分,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董事會控管」、「對投資及不動產處分,要重新審慎評估,提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討論」、「由非簽證會計師3個月內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而投保中心亦已要求大同獨董應盡職責。請問,你們究竟作了些什麼?
要知道上市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是有法律責任的。今天如果你們繼續包庇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的經營不善,綠能公司及華映公司的下市就只是造成大同集團泡沫化的開始而已。
尊敬的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獨立董事們,請讓社會看見你們是「獨立董事」,而不是「無力董事」。大同公司已經成為台灣證券交易史上最大的恥辱,請立即站出來檢舉大同董事會成員的不法作為,法律定將還給您們一個公道。別想了,再遲,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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