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柏瑋/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輔大學生無限期罷課活動發動起人、高教工會會員
去年7月底,輔大前稽核室主任發表公開信指控江漢聲校長在輔大診所及輔大附設醫院中涉及偽造文書以逃漏稅、背信、業務侵占等多項行為,後亦有3人至新北地方檢察署告發,如今偵查尚未終結。
然而今年3月21日輔大董事會開會,以黑箱辦法與會議通過了江漢聲校長的續任案,使江漢聲得以擔任輔大校長一職長達12年之久,一位操守有所疑慮的校長之任期竟能超越總統,校方甚至為江校長公然說謊,可謂天下之荒謬!
去年的11月15日,董事會發表聲明,聲稱調查報告查無校長之不法,但時至今日,校方卻完全不願意公開調查報告之內容。而在校方最初發布通過江校長續任的聲明中表示,校長續任是依照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及續任辦法所產生。但校方所聲稱的相關辦法,竟然到筆者抗議後的3月30日才開始公布在董事會網站中,顯然校方的此項決策過程已有違資訊公開原則。
而依據《輔大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的規定「校長年齡以不超過65歲為原則」,但目前江漢聲校長已滿69歲,其治校績效是否卓著得以例外續任,頗令人質疑,又根據《輔大校長續任辦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擬續任之校長應提〈任期內之治校績效、續任後之治校規劃事項〉之書面報告,且若有組成校長續任評估小組,亦須依辦法規定提出問卷調查及書面意見等文件。但到目前為止,在輔大董事會的網站中根本查無相關文件的存在,亦明顯違背程序正義!
董事會不但違法續任江校長,校方更甚至公然欺騙。3月27日下午,在筆者舉辦完抗議的記者會後,校方竟在官網發表聲明稱「經查證確認,校長並無被偵查而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此一指控全屬子虛烏有」等,並稱研議寄發存證信函給筆者云云。面對腐敗又違法的輔大校方,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難道可以繼續無視怠惰下去嗎?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教育部得加派一人充任公益監察人,而光教育部106學年度公布的私立大學校院發展計畫獎補助經費中,其獎補助輔大總額約1億3000萬元,故教育部自可依法派公益監察人對輔大之財務等業務予以監察,以保障輔大之校產不受不法之侵害或掏空行為。又依同法第33條,教育部「知悉董事會議有違法者,應依職權或申請,限期命董事會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自決議後6個月內聲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而江校長倘若日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教育部亦可依同法第43條的規定逕予停聘。縱使江校長尚未被起訴,教育部依然能依《私立學校法》第53及54條,派員檢查或查核輔大財務、逕予停止或解除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等。
而董事會所做的「不公開」調查報告,教育部更應該以公眾利益為優先,依照《大學法》第39條及《財團法人法》第26條之意旨命輔大限期公開之。
若輔仁大學已崩壞至此,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高教司還能不顧《憲法》第162條及《私校法》第1條的意旨而繼續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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