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關說疑雲】法官黃奕超:檢察官應回歸司法院

出版時間 2019/04/04
論者表示,檢察官回歸司法院,在《憲法》保護下,司法院一定程度的預算獨立,是一個比較容易培養獨立性的建制。法庭示意圖。資料找片
論者表示,檢察官回歸司法院,在《憲法》保護下,司法院一定程度的預算獨立,是一個比較容易培養獨立性的建制。法庭示意圖。資料找片

黃奕超/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拼法治就是拼經濟」,已經是不少經濟學研究者的共識。短視近利、只求快錢的淺碟社會,很難理解長期投資法治所能帶來的正向回報。歐盟不是傻子,不會無聊到每年花錢去做歐盟司法效能報告,因為法治需要公正有效率的司法來維持,是提供經濟發展誘因的重要關鍵。

完善的司法運作要整合制定、執行與解釋規則的功能。先進國家不論是採集中或分散式的規則制定模式,代表政府法律事務立場的法務部(或司法部、內閣法制局)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可惜的是,依據學者研究,法務部功能不彰,反而更像古代中國的「刑部尚書」。

30年後的邱太三,跟他的同僚蕭天讚、曾勇夫有什麼不同?法務部與立法院在法案、預算、受刑人處遇之間的利益交換,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法務部一手掌管調查局、檢察官、矯正署,籌碼太多,任誰當法務部長都很難擺脫這個結構;當過法務部長,經手任命的門生故舊也會形成一個有事情打個電話、吃頓飯就能「沒關係」的人際網絡。

法務部整合、諮詢、制定國家法律功能之貧弱,從《民法》、同婚專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等重要法律的表現,便可知道。法務部成了治安機關,只會刑事法。可惜國家不能只靠《刑法》刑訴治國,實情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大腦近乎休克。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的幾個委員,把焦點鎖定在檢察官是否為行政官(20年前就已經吵過的假議題),更是耽誤了法務部改組的真議題,手術就算成功,病人已經死亡。

有識者不止一次呼籲,檢察官應回歸司法院。在《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保護下,司法院一定程度的預算獨立,是一個比較容易培養獨立性的建制。檢察總長作為第16個大法官,和大法官一起在司法院裡設個辦公室,也不會有屈就之感。連帶的,因應檢察官回歸,司法行政業務激增,在《憲法》架構下,可以將司法院正副院長調整為榮譽職,司法行政的實權由秘書長或其主導的委員會行使,負責政策成敗。

這樣可以擺脫大法官兼司法行政首長的諸多麻煩,讓司法院正副院長專心擔任憲法法院法官,有利於維持大法官任期的穩定。法務部擺脫「檢察官獨占」後,再將司法院的法律提案功能一併整合入法務部,法務部將容納多元法律人共同調辦事,負責法律政策的制定與把關,活化國家法律大腦的機能。

司法改革除弊更要興利。除弊的議題,20年來富了那些以改革司法官為職志的團體,國家的經濟陷入停滯不前。是時候把眼光放遠一點,長期投資法治,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真切地在台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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