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修:從共機越線看《兩岸條例》修法,剝奪了台灣人什麼權利

出版時間 2019/04/03
論者表示,若依陸委會建議版本通過後,不光兩岸無法協商和平協定,也不可能協商統一、獨立、乃至邦聯制、聯邦制等安排。假若台灣宣布獨立,中國即使願意也無法與台灣達成建交協定。因此,這樣的條文無異剝奪了台灣人民以正常的、民主的方式決定兩岸關係未來的權利。設計畫面
論者表示,若依陸委會建議版本通過後,不光兩岸無法協商和平協定,也不可能協商統一、獨立、乃至邦聯制、聯邦制等安排。假若台灣宣布獨立,中國即使願意也無法與台灣達成建交協定。因此,這樣的條文無異剝奪了台灣人民以正常的、民主的方式決定兩岸關係未來的權利。設計畫面

蔡政修/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
 
3月31日共軍2架戰機越過台灣海峽中線,與我戰機對峙10分鐘,打破過去雙方海空軍不越過中線的默契。4月1日蔡英文總統責令軍方,對蓄意越過中線的挑釁強勢驅離。
 
對此事態AIT發言人孟雨荷4月1日表示,根據《台灣關係法》,「任何以非和平手段影響台灣的未來,包括抵制或禁運,都會受到美國嚴重的關切。」相關談話打破了美國官員過去只提《台灣關係法》之名,或至多表示「美國有在《台灣關係法》下的承諾與義務」的說法,而詳細重述該法的部分內容條文,顯現美國嚴肅看待此事。
 
解放軍軍機越過台海中線與我軍相持顯然是刻意為之,目的在傳達政治訊息。如《環時》社評稱,雙方海空軍不越過中線的默契是台海現狀的一部分,「但維持它的前提條件是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保持不變,台灣也不發生與外部勢力超過以往水準的聯繫和互動。」
 
許多評論指出,此次越線事件是針對美國軍艦今年以來三次通過台灣海峽的反制,旨在警告台美政治軍事合作升溫,如《台旅法》通過,及台美印太民主治理諮商對話機制建立等。比較少人提到卻更重要的是,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在《兩岸條例》修法後是否仍然維持的問題,這可能是對岸更加在乎的。
 
2月19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兩岸條例》將列為優先推動修法項目,建議為來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比照修憲門檻;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需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立法院2/3委員同意才可以開啟協商。而行政院為了解民意動向,還可以在協商前舉辦諮詢性公投,不受《公投法》的限制。最後協商結果還要經立法院3/4出席、3/4同意,並經全體選民半數以上同意才通過。
 
經查《兩岸關係條例》對於兩岸協商程序,原規定由陸委會授權為之,雙方協商文本草案經報行政院同意後簽署;若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或訂定,應將協議送立法院審議;若無則於協議簽署後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過去馬政府與對岸協商服貿協定時,便是由陸委會授權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由於馬政府希望兩岸服貿協定比照條約,刻意採用條約法而非《兩岸條例》的規定,將協議送立法院進行實質審議而非備查。
 
就在共機越線前兩日,3月2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陸委會擬具之《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五條之三」,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之高門檻程序,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然而該草案存在諸多悖論,如果照此版本通過,不僅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不保,美國的台海政策也將受到巨大衝擊。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是在《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下,以法律規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交流的秩序。不應自訂程序規範超出憲法授權的事項,否則須在憲法中取得法源依據,或者規定涉及修憲事項應適用既有的修憲程序。
 
陳明通宣稱比照修憲門檻規範兩岸政治協商。根據《憲法》規定,修憲案應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以上提議,3/4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3/4以上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再經過人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1/2為通過。然而在陸委會的建議中,兩岸政治協商在進行之前即須提出「經過立法院2/3同意以及人民公投同意」的談判計畫,相對於修憲之初只要立法委員1/4即可提案,事實上創設了一個比修憲更嚴苛的程序。
 
因此,如果要強化兩岸協商的程序,可以將兩岸協議比照條約締結程序,由立法院做實質審議。而若協議內容與涉及修法或修憲事項,則應於完成修法或修憲程序後生效。而不是在法律的層次創造比修憲程序更複雜的過程,不符立法原理。
 
其次,本案依陸委會建議版本通過後,可以想見任何政治談判計畫都幾乎不可能提出,縱然提出也沒有任何談判者敢於更動計畫,導致協商破局。其結果就是讓兩岸之間任何政治關係的安排都變成不可能。影響所及,不光兩岸無法協商和平協定,也不可能協商統一、獨立、乃至邦聯制、聯邦制等安排。假若台灣宣布獨立,中國即使願意也無法與台灣達成建交協定。因此,這樣的條文無異剝奪了台灣人民以正常的、民主的方式決定兩岸關係未來的權利。
 
對中國而言,當兩岸協商和平統一的可能性不存在,就只剩下武統一途。如環球時報指出,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改變,台海中線的默契也就不存在。《兩岸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事實上已經改變了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基礎。
 
對美國而言,美國的台海政策長久以來是對台灣的未來維持含糊立場,不鼓勵或支持任何特定的方案。唯美國強調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並鼓勵兩岸透過對話協商解決問題。這樣的政策使得美國得以避開統獨爭論,也使得雙方不致因對美國失望而鋌而走險。一旦《兩岸條例》修正案通過,兩岸將沒有透過對話協商解決政治爭議的空間。面對中國武統台灣的壓力大增,美國必須投注更多的軍事資源來防衛台灣,台灣也勢必更加仰賴美國與日本的善意。
 
可以預見的是,《兩岸條例》修訂後,台灣人民將喪失決定自己前途的主動性,只能依附在美日的羽翼之下,並且在台海軍力進一步失衡,美日無心或無力保護台灣的時候,被迫接受統一。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如此後果,豈是當初提議修法者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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