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松柏/台南高分院公設辯護人
雞大哥:「牛ㄟ!又挨罵了齁。 」
牛小弟:「是啊,只要寫到死刑、酒駕的問題,留言的,一定是罵,這次還算罵的很客氣。」
大肚安:「不會很喪氣?」
雞大哥:「應該是生氣吧!」
牛小弟:「喪氣?生氣?自己的選擇、也是預料中的事,為甚麼要喪氣?為什麼要生氣?」
雞大哥:「真的?」
牛小弟:「假的 。喪氣、生悶氣,多少還是有的,只是習慣了,一下子就過去了。」
大肚安:「之前不是報導說,喝酒的人知道酒駕非常危險,所以酒後開車的人,在開車的一開始,他就存在不確定的殺人故意,若是真的發生車禍、致人於死,就應該成立殺人罪......所以打算這樣修訂酒駕殺人罪?」
牛小弟:「不會這樣立法啦 ,後來行政院拍板定案的草案,其實也不是這樣的,不是嗎?」
雞大哥:「為什麼不會是這樣的立法?」
牛小弟:「酒後開車就是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那開車的一開始是預備殺人?還是殺人未遂? 」
雞大哥:「你說呢?」
牛小弟:「 車上有人同車,一開車就是殺人行為的着手,成立殺人未遂罪;但沒有人同車的時候,因為還不能將開車行為認定是殺人犯行的着手,所以是預備殺人。」
雞大哥:「是嗎?」
牛小弟:「你說呢?再來,發生車禍,造成被撞的人受刑法上的『重傷』,成立重傷罪?」
雞大哥:「 開車時就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成立殺人未遂罪。」
牛小弟:「 那造成他人受刑法上『重傷』以外的傷害呢? 」
雞大哥:「 開車時就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成立殺人未遂罪。」
牛小弟:「 要是很幸運,對方完全沒有受傷,這時候成立甚麼罪?」
雞大哥:「 開車時就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還是成立殺人未遂罪。 」
大肚安:「 哇!全部都是。哇哩咧,這麼一大堆殺人未遂罪犯,雞ㄚ你消肖。」
牛小弟:「 那ㄟ 消肖,這些情形,不都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着手殺人犯行而未遂嗎?雞ㄚ腦袋清楚、雞ㄚ英明,雞ㄚ沒有消肖......放心啦,雞ㄚ點出問題的所在......所以,行政院拍板定案的官方修法提案與立法院最後通過的法律修正案,都不會是這個樣子,這是一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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