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通過酒駕相關修法,引發討論。圖為立法院議場。資料照片
簡松柏/公設辯護人
雞大哥:「新聞報導:行政院通過酒駕最重判死⋯⋯ 國際公約無置喙餘地 。」
牛小弟:「為了選舉的文字遊戲?應該是要增加一項不必要的條文。」
雞大哥:「酒非違禁品,汽車也非違禁品。喝酒不違法,開車也不違法,喝酒開車才違法。殺人要有工具,酒駕(喝酒開車)致人於死,論以殺人直接故意,殺人工具究竟是酒、是車,還是二者皆是?」
牛小弟:「好像有看過這篇文章......若有殺人故意,殺人工具必然是車,這和酒後與人衝突而持刀殺人的案子,是一樣的道理。」
雞大哥:「你是說林O群律師寫的?」
牛小弟:「忘記了......喝的不夠‘茫’的,開車時‘不認為’自己會闖禍;喝的夠‘茫’的,開車時‘不知道’自己會闖禍。從刑事訴訟的證據法責來看,看樣子,殺人故意仍然還是無從認定。」
雞大哥:「與原因自由行為的關係?」
牛小弟:「原因自由行為......是先起殺人故意,再喝酒、利用喝酒的‘茫’來殺人⋯⋯。」
雞大哥:「回到第一句話的,為甚麼說是‘文字遊戲’?」
牛小弟:「依據新聞報導,這酒駕致人於死罪的修法草案。對民眾有交代:法定刑度增加......並且已經增列酒駕等同於殺人的規定。對國際公約有說法:我國殺人罪原本最重法定刑就是死刑,我們酒駕罪修法的結果並沒有增加死刑規定,因此也就沒有違反國際公約的要求。對將來的具體個案:沒有判處死刑、沒有科處無期徒刑,原因的所在,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法院不這麼判,這是法官的責任⋯⋯。」
雞大哥:「聰明。」
牛小弟:「這樣的修法方式,隱然之間,牛小弟看到了與‘同婚’的大法官會議施行法草案一樣‘七巧’。能夠想出這樣的立法方式,真聰明、比雞大哥您聰明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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