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公司法》修法,公司組織多了一個較為彈性的型態,也就是閉鎖型的公司,在章程中載明股份轉讓限制,把出資額與表決權分離,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信託契約等多元的彈性治理,這也讓家族憲法多了更多的運用模式。不過總管理處的地位,似乎至今還沒有納入法律,因此二年前某財團甚至爆發裁撤總管理處,讓原遺囑指定的總裁,頓失掌管企業經營的權力。
看來關於中老年議題,這些企業家們除了考量生前信託、遺囑等規劃外,還比別人多了財富傳承的議題,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規劃。不過台灣企業家似乎還未展開制定家族憲法的想法,甚至連預立遺囑都偏低,或許源於沒人敢提醒企業集團的領導者,終有失智、生病或死亡的一天,如同垂死前任禿鷹啄食而無力反抗的獅子。
在德國已有350年、11代傳承的默克集團董事長史丹格來台曾說:「家族間鬥爭結果,將全部是輸家,沒有贏家。」這句話很精準,但真的訂了家族憲法就可以讓財富傳承,並且避免家族鬥爭嗎?我想起訪談杜月笙女兒杜美如時,她曾說:「爸爸在臨終前撕掉所有的借據。爸爸不要他的子孫在他死後四處追債。」杜月笙生前最大的資產就是借貸債權了,他卻毀掉最大的財富,顯然的,他的家族憲法就是:一切靠自己吧。因此杜月笙子孫確實平靜無波,但也隨著他的離世走入歷史。
不可否認的,家族憲法確實某程度確保傳承家業,但真正能讓家族鬥爭降到最低的,最關鍵的恐怕還是家族價值觀。縱使沒有杜月笙毀掉財富的霸氣,或許早年所推崇的價值:誠信、責任、尊重、勇氣與敦厚等利他的思維,更有助於家業的永續經營。簡單說,「傳承什麼價值觀給後代」,才是家族憲法的最高宗旨。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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