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年/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中央廉政會報委員
據媒體報導,近日台南市再度發生民代詐領助理費用案,涉案當事人遭收押禁見。如果透過搜尋引擎,可以發現民代「詐領助理費」案,這不是第一件。台南市議會議員在過去8年,至少就發生過4件詐領助理費用,涉案人不分藍綠且無黨籍民代也有。而且不只發生在台南市,台北市、新北市、彰化縣、屏東縣、桃園市,甚至立法院(立委),都有類似個案發生。如果民代詐領助理費用偶爾或很久才發生,那是個人因素居多;但如果類似個案重複發生,那麼這就是制度的問題。究竟問題出在哪裡?作者認為可能原因有三:
第一,經費核銷缺乏彈性:由於民代助理費屬人事費用,通常不能挪為事務費或其他項目支用。而且,因為是人事費(薪資),所以必須有個資申報。固然不能排除助理費用可能挪為「私用」;但也可能因為(真正)做事的和(實際)領錢的人有所不同,或因其他相關公務支出所需,現有核銷項目無法核銷,以致發生詐領助理費的問題。換言之,經費核銷缺乏彈性,是導致民代詐領助理費的原因之一。
第二,經費核銷缺乏稽核:理論上「詐領」或核銷不實,議會第一線的主計人員必須負起稽核的責任,或必須去了解(查證)是否存在「人頭」問題。但這樣的說法可能會遭主計人員反駁,第一,主計人員是幕僚,特別是在議會,經費怎麼用,議員(助理)說了算,否則主計人員可能會有來自議員的壓力;第二,主計人力有限,以議員的預算規模,他們光例行性的核銷,人力就已吃緊,實難負擔主動查證的「業務」;第三,通常縣市或中央政府,除了主計室,還有政風單位(人員)可以協助,而這又和下個議題有關。
第三,廉政系統難以制約:目前我政府廉政體系,所有政府機關都有政風單位的設置,唯一沒有設的是民代機關(立法院、縣市議會均無政風單位設置)。由於民代是民選產生,負責監督中央與縣市政府。但也因為民代擁有高度的自主性,通常也不願意接受制約。而且,因為傳統政風做的是「查處」或「肅貪」,所以也不易為民代所接受。惟目前行政院開始重視反貪或防貪的政策,也就是從預防的角度積極設計並推動防貪政策(例如廉政細工即是),但如何擴及民意機關,可能還有長路要走。
解決前述問題的方式有三,第一,嚴格執行查核,避免存在助理費的核銷盲點或模糊地帶;第二,進行政策鬆綁,讓民代助理費核銷更有彈性;第三,強化廉政或防貪機制。前述三種方式也可以併同思考,換言之,民代詐領助理費既是「制度」問題,政府相關機關(單位)應積極研擬變革措施。只是這議題涉及法務部廉政署(承辦機關)、內政部(民政司)、行政院主計總處,甚至也和監察院(審計部)有關。也因為這是跨部會(甚至跨院)的議題,如果沒有首長的堅持與支持,民代助理費核銷的體制問題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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