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2018年底,執政黨地方選舉失利、公投議案敗北,總統府司改決議「面臨挑戰」。其中,「人民參審」列為司改決議第一項,也是民眾最渴望、最急迫、最重要的「旗艦議題」。然而,據報導,原已送立院審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大轉彎」,主其事者與反對人士「密室協商」、「病急亂投醫」,創設所謂「參審皮」、「陪審骨」獨特架構「舉世無雙」。
立院審理中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原本設計職業法官與一般民眾攜手合作、相互討論「合審合判」。據報導,相關制度設計遭到民間團體反對、進度卡關,為能讓法案盡速通過,經與民團協商擬改為「合審分判」。亦即,法案修正方向改為「先由8位國民法官審訊,一致評決有罪後,再請3位職業法官進行第二階段評決;反之,一致無罪就不用進入第二階段」。
然而,因仍規定8位民眾、3位法官必須「合審」,以致法庭上還是「並排而坐」、「意見交流」,仍是參審皮、「參審骨」,陪審信徒恐怕「不願埋單」。
「陪審制度」乃由一般民眾隨機抽選「單一個案」的代表,法庭上與法官「分座」、「獨自」認定事實、犯罪成否,經認定有罪再交法官「自行」裁罰輕重。「參審制度」則由公民團體中選任「一定任期」的代表,並與職業法官「並坐」共組合議庭,就犯罪事實、刑罰輕重一起審理判決。
比較先進國家陪審、參審制度運作特色,採陪審制的職業法官和參與民眾「互不溝通」、「不能對話」;陪審民眾對於被告「只能論罪」、「不能量刑」;陪審民眾對於犯罪事實「只有結論」、「不講理由」;陪審判決結果「無可檢討」、「不能救濟」。
因此,依照前述修法方向改行「合審分判」,人民參審不能量刑、不講理由、不能救濟。先前,台灣社會對於「恐龍判決」量刑過輕多所質疑,人民參審「合審分判」不能量刑,司改「行百里半九十」或恐「意猶未盡」。近年,類似江國慶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等等死刑冤獄再審無罪,人民參審「合審分判」沒有判決理由、不能上訴救濟,判決評議過程又秘密不公開,如何檢證相關認事用法討論充分、理性、成熟?
近年,東亞國家推動人民參審司改政策,日本採行「參審」、韓國近似「陪審」,前者運用日趨穩定、成熟、後者適用益趨蕭條、落寞。例如,南韓兩位前總統李明博、朴槿惠涉及貪污瀆職案,訴訟過程均未選擇適用該國陪審制度。
再者,日本參審「近10年」實務統計,迄今人民參審案件共1萬3715件,平均每件案件審理時間耗費僅約5.7天。並且,曾經參與審理的一般民眾有8萬1093人,對於審理內容表示「大致了解」佔93.9% ,對於審理評議表示「充分討論」佔73.7%,對於參審感想表示「經驗寶貴」佔95.7%。亦即,日本、韓國人民參審成敗關鍵,繫於司改能否建置刑事審判速審速決、簡易明瞭,取決人民「用腳投票」進到法院、維護正義的公民意識。司法制度人民參審,要改、快改不能亂改,東亞近鄰經驗足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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