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當受害者問「我的要求過分嗎」?

出版時間 2019/03/17
論者表示,不要糾結在「5萬元是否過分」,而應將議題改變為「要不要得到才重要!」示意圖。設計畫面
論者表示,不要糾結在「5萬元是否過分」,而應將議題改變為「要不要得到才重要!」示意圖。設計畫面

王威鈞/法學博士、調解委員 

在損壞賠償談判與調解時,受害者在提出索賠金額後,為了強化的合理性,大多會強調「絕對不是獅子大開口!」有時甚至會問調解委員:「我只不過是要求5萬元,過分嗎?」
 
這個問題對調解委員而言,真是「答」或「不答」、答「是」或答「不是」都難的難題!
 
說「不過分」,對求償者而言無異強化其正當性與合理性,可能會讓他更堅定立場,絕不退讓,無益和解;對加害者而言,則很容易認為委員偏坦、不公平,可能因而拒絕和解條件。
 
回答「過分」,可能比回答「不過分」更糟,不但加、受害者感受易位,更容易讓受害者認為委員與加害者串通一氣。最後可能演變成「委員公親變事主」,形成與受害者對立的代位談判。
 
「既過分,也不過分」應該是兩邊不得罪的安全的回答吧!不,這反而可能淪為兩邊不討好、裡外不是人的困境。
 
快的當心、慢的倒霉、剛剛好的呢? 
 
當兵時流傳一個值星官在晨間起床計時出寢室的笑話:「3分鐘出寢室,快的當心、慢的倒霉、剛剛好的給我特別注意。」用這種「怎麼做都不對」來形容前述調解委員的難題,倒是頗為貼切。
 
既然怎麼回答都不對,那尷尬地笑而不答,總不會踩到地雷吧!
 
不答,的確是比較安全的,但也容易遭到「不貼鍋」的批評。
 
套句拍賣哥的台詞:「調解委員站著像外國人、坐著像死人。」
 
有不少保險理賠員常批評「消極調解」的委員「像是來看好戲的局外人?」
 
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 
「肯定」不對、「否定」不對、「都是」也不對、「不答」更不對,怎麼做都不對。實在有如豬哥亮的廣告台詞「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不僅「兩難」,實在是「多難」!
 
這叫調解委員如何是好呢?這個難題又該如何解題呢?
 
要不要得到才是最重要 
建議運用以下三說法解題:第一、「我的看法不重要!他(加害者)的看法才重要!」這種擦邊球答覆,主要在暗示受害者:出錢者的看法才重要!同時避免讓加害者主觀感受其中內含委員意志,因而產生「委員不公」、「強迫接受對方所提條件」的錯覺。
 
第二、「不要說5萬元不過分,就算50萬我也不覺得過分,即使開價500萬......」此時,受害者通常會插話:「別說500萬,50萬都已經過分了!」調解者千萬不要停下來,乘勝追擊:「不!就算5000萬、5億,我都不覺得過分!但是,過不過分不重要!要不要得到才重要!」
 
不要糾結在「5萬元是否過分」,而將議題改變為「要不要得到才重要!」
 
第三、「同樣地,對方還價5000元、500元、50元,我也不覺得過分!老話一句,我認為過不過分不重要!你們雙方同不同意、接不接受才是最為重要!」平衡雙方力量,避免加害者感到委員不公。
 
藉由「聚焦雙方自力談判」、「議題轉移」、「平衡力量」三項步驟,將調解主軸拉回當事人自力溝通與談判,避免委員過早涉入調解程序。委員過早介入,看似可以直接切入主題,節約調解時間。其實不然,除了吃力不討好外,往往別無好處。
 
        
【即時論壇徵稿】你對新聞是否有想法不吐不快?歡迎投稿本報即時論壇,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並附真實姓名、職業、聯絡電話,一經錄用,將發布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惟不付稿酬。請勿一稿兩投,本報有刪改權,當天未見報,請另行處理,不另退件或通知。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