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員警:警察滿街走 民主倒退走

出版時間 2019/03/15
論者認為,警察為依法令對人民施以命令或強制手段的高權行政,容易侵害人權,應做為行政機關的最後手段,而非發生任何問題就服用的萬靈丹。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認為,警察為依法令對人民施以命令或強制手段的高權行政,容易侵害人權,應做為行政機關的最後手段,而非發生任何問題就服用的萬靈丹。示意圖。資料照片

王惀宇/現職員警、政治大學碩士生

近期政府諸多政策規劃,如對酒駕預備犯施以行政拘留,或是以大規模警力實施臨檢、乃至要將聚眾界定為三人以上。種種強化警察權的干預行政措施,看在現職員警兼社會運動者的筆者眼中,實在感到憂心。

在政策學上,重要的是形成政策願景,想像未來的施政圖像將形成何種社會。然而在行政院一聲令下,警察站滿街頭,各縣市每天動員超過千名警力出入特種場所走秀,局長假報案差點讓基層趕不上真正發生的鬥毆現場。不禁讓人懷疑,此種政治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政策,會造就如何的未來,莫非總統與院長心中的施政願景,是像中國「安定和諧」的社會?

令人擔憂的是,在現今政策規劃下,將持續擴張行政機關的執法界限。如果警察能任意拘留未著手犯罪的人民,只要聚眾者達一定人數便可命令解散,不從者予以逮捕,將嚴重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在不經過司法審查便能任意限制人民自由,對人民施以處罰,將動搖我國憲政原則,而有行政濫權之虞。

警察為依法令對人民施以命令或強制手段的高權行政,容易侵害人權,應做為行政機關的最後手段,而非發生任何問題就服用的萬靈丹。警察無法解決問題,只是將問題壓制。假若政府習慣性的使用警察做為施政工具,而不是從根本解決社會問題,除了否定民主自由價值,也是行政資源的不當利用,無謂的耗損警察與人民。

持續擴張警察權,就能夠讓社會安定?台灣警察權的高峰是在何時?正是在民進黨最為痛惡的時代,警察可以《違警罰法》、《懲治盜匪條例》等惡法隨意逮捕、拘禁人民。在沒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的限制下,警察什麼都管,也什麼都抓。好不容易台灣進入民主化時代,國家機能得以分權化而正常運作,就算在這樣的時代,警察依然以「犯罪預防」為理由,經常性的封鎖道路、進入營業場所實施檢察,幾乎每天施行管制措施,這在民主國家已為少見。倘若進一步的濫用警察行政,豈不是讓台灣民主化的心血付諸東流?

標榜民主進步的政府,不應該以管制人民、限制自由作為經常性的行政手段。台灣不能、也沒有理由再回到過去。台灣走出威權時代還不到30年,勿在此時開民主倒車,從根本解決社會問題,才能解決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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