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年節期間發生了一件令人鼻酸與不捨的交通事故,一位多次酒駕紀錄的陳姓男子酒駕開車,結果駕駛汽車失控後逆向撞擊一位21歲彭姓騎士及一位25歲鄭姓騎士,2人均傷重不治,新聞畫面看到彭姓騎士的父親悲痛不已,這畫面反覆播放深深刻進你我心中,而從葉少爺、台大女醫師以及無數無辜受害者的悲劇,民眾的情緒一再被挑動,即便立法委員將酒駕及酒駕後肇事不斷提高刑責也不足以回應,而這次事件無疑引爆累積的不滿,就像汽油遇到一支火柴點起的番仔火,火勢瞬間蔓延直撲司法而來。
首先逼得職掌《刑法》修法提案的法務部回應提出修法草案,未來酒駕肇事可能會連結到殺人罪的刑度,交通工具也將隨之沒收,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相信在國會也無人敢纓其鋒,通過勢在必行,可是未來修法通過後,在個案中如何量刑,勢必成為第一線司法人員的燙手山芋。
正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在法務部硬搬出修法草案後,法官群體在一旁趴著也中槍,因為立委大人們質詢到為何既有《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條款(法定刑是3年至10年),有7成(數字統計於《蘋果》刊載)判決刑度卻是在3年以下,認為基層法官是他強任他強,我自一口真氣足,法律立你的,判決判我的。法官幹嘛不長眼,鐵了心與人民為敵要縱放酒駕肇事的人?不是這樣的,雖然7成的統計赤裸裸擺在眼前,筆者也不否認數字會說話,可數字看不出來的是藏在法條字裡行間那些沒說的事。
如果進一步分析7成案件中裡面有無「自首」、「緩刑」、「附上賠償被害人條件」,或許感受就會不一樣,為什麼會這樣說呢,這其實必須回到在車禍案件(酒駕肇事本質上是車禍態樣之一)刑庭法官處理案件的心態,一般來說車禍案件必定伴隨傷亡、財產損失衍生的民事賠償,程序上的SOP就是刑事判刑事的,民事的部分請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後刑事告一段落後再由民事庭來認定實際損害賠償的金額是多少。
車禍被害人歷經了一連串的訴訟程序後,得到了一個法院認證的金額,然後呢?然後就沒有了。因為勝訴的民事判決能不能發揮效果,要看強制執行的成效,可不如意的情況十之八九,人生常常徒勞無功,所以透過刑罰的壓力、透過減輕刑度的誘因(2年以下有緩刑的空間),促使被告(加害人)有動力履行賠償,甚至拿到比走一般民事程序更高的賠償金額,避免被害人(家屬)在司法中折返,這是法官雞婆多管閒事,也是為他人多想一點的初心。判重刑很容易,反而可以獲得更多鄉民的掌聲,但天秤兩端如何拿捏,箇中決定才是殺戮的艱難,如果真照SOP,判決才是真正不接地氣。
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法官不是機器,難免會帶入自己的生活經驗,個案中看到的不是一疊疊卷宗,而是一個人的生命縮影。量刑未來有沒有進步的空間,不要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或許司法院先前推出的「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會是個契機,尤其系統內對於特定類型案件給出量刑時的參考因素(刑度建議),並讓訴訟參與的人都能使用,藉由充實量刑階段的辯論,讓過往讓人詬病的量刑程序能有血有肉,而不再只是判決內單薄的隻字片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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