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老兵:警察不應研判肇事責任,那該做什麼?

出版時間 2019/03/10
論者認為,警察仔細開罰單是釐清車禍責任的重要工作,也是最好的交通安全機會教育。圖為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論者認為,警察仔細開罰單是釐清車禍責任的重要工作,也是最好的交通安全機會教育。圖為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王任昌/保險老兵
 
日前拙文「車禍責任研判,是誰的責任?」提及,民眾在車禍30日後可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便了解肇事責任,但事實上警察無權無責對車禍進行責任研判。那警察在車禍事故後,該做什麼?
 
答案是:仔細開罰單。這才是警察的職責,也是釐清車禍責任的重要工作,對解決車禍爭執有很大幫助,也是最好的交通安全機會教育。
 
敝人經手的車禍和解案件中,幾乎都可見到上述的事故初判表,但偶而才會見到警方開的罰單。也就是警方處理事故現場後,回到辦公室很認真製作職權外的事故初判表,但卻較少做職權內的違規開單。
 
車禍通常是至少一方有違反交通規則才會發生,所以除特例外,每件車禍都有交通違規罰單才合理。當警方開出罰單,等同是官方出具違規證明。行車違規是車禍肇事的主要原因,當然也是肇事責任所在,所以有官方的違規證明,就有明確的車禍肇事責任研判依據。
 
當肇事雙方都知道事故發生的原因,在於哪一方違規,或雙方違規輕重大小,不僅較容易釐清各方的責任比率,也較容易讓違規的當事人信服,減少「我都沒錯」的聲音,進而提高和解機會。
 
在和解會場上聽過「發生車禍已經夠倒楣了,警察還開我罰單」,這或許是仁慈的警察,對車禍當事人不全力開罰單的原因。但反過來說,如果警察對此全力開罰單,會是給當事人最好的機會教育:會發生車禍是因為違規,不是因為倒楣才發生車禍!
 
綜合日前拙文與上述,車禍發生後,警方開具職權外的事故初判表,只是讓保險公司好作業,如果警方改為依職權仔細開立違規罰單,對解決責任爭議與促進交通安全都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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