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酒駕致死為何判得比法定刑低?

出版時間 2019/02/26
論者表示,酒駕致死法定刑要多重,權限在立法委員手上,但具體個案要如何量刑,還是法官的權限。臨檢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酒駕致死法定刑要多重,權限在立法委員手上,但具體個案要如何量刑,還是法官的權限。臨檢示意圖。資料照片

洪國華/律師
 
有立委指出,台灣酒駕刑責過輕,單純酒駕有98%都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而得易科罰金,就算酒駕致死,63.7%的案件刑度也低於法定刑最輕的3年,要求司法院應該修改量刑基準,讓法官個案上加重刑度,以重刑制裁酒駕犯,降低再犯率。立委提出的數字或許讓人民震撼,但在法律圈內人的眼中可說習以為常,只是過去一直不好和民眾說明而已。
 
法官之所以判得比酒駕致死的法定刑來得低,理由無他,主要是因被告要爭取緩刑,緩刑的被告大概就不會上訴,家屬也有機會拿到賠償,法官也能快速結案。酒駕致死罪修法之後就算將法定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高於宣告緩刑要判決刑度在2年以下的限制,但被告和稱職的辯護律師,會想盡辦法主張各種減刑事由,讓原本最輕判3年的罪減半刑度。
 
減刑事由也算常見,主張自首就好了,譬如有些酒駕被告肇事後,自己也被送到醫院去了,家屬在醫院就會告訴員警說被告酒後駕車,這時法官會認為符合自首,而減半刑度。3年的罪減半之後,就落在法官可以判緩刑的2年以下的區間,法官只要再審酌被告確實有和家屬達成和解,就能夠做出緩刑判決。
 
據統計,有半數左右的酒駕致死案件就是以緩刑結案,換句話說,就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刑度有一半是在2年以下,那63.7%低於法定刑最輕的3年,也很正常。
 
至於立委希望司法院出手管管,制定量刑準則強制要法官加重量刑之類的,恐怕大法官不會同意,自從白玫瑰運動以來,司法院雖然有仿照美國等國家,研發量刑系統,找出些量刑因子做為法官個案量刑加重減輕上的參考,但在法官抵制聲音眾多的情況下,司法院也說這只是「參考」,沒有拘束個案的強制力。
 
美國過去的量刑準則,具有硬性拘束法官的效力,後來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告違憲,日前釋字第775號解釋,不就宣告像是以「累犯」作為一律加重量刑的刑法規定是違憲,連法律都會違憲,一律要求法官加重量刑的硬性準則豈可能合憲,立委就算希望司法院想想辦法,最後也很難得到想要的答案。
 
總結來說,酒駕致死法定刑要多重,權限在立法委員手上,但具體個案要如何量刑,是法官的權限,一味提高法定刑,若立法理由難以讓法官接受,法官和辯護律師在個案上,還是會找出各種事由來加以修正的。所以,酒駕致死判得比法定刑低,不是什麼新鮮事,千萬別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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