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武修/監察委員
近日社會各界與行政部門針對核廢料的處理方式持續爭議不停;我從監察調查的立場表達初步意見。
從1971年開始施工經過7年才開始商業運轉的核一廠,其實在施工的前幾年已經產生上萬桶低階核廢料,其中超過1萬桶在1982年運往剛剛蓋好的蘭嶼島簡陋存放壕溝,台電以幫達悟族人蓋水泥房子為藉口,用台灣商界的粗略手法,造成雅美人數千年珍藏的地下石板屋文化幾乎全被剷平。
這是台灣核廢料傷害台灣自己住民的起手式! 如果在今天,台電當年那種破壞文化寶藏雷同剷除少數族群的手段,怎麼可能發生?
這些核廢料原先打算只是短暫在露天的儲存槽放置,準備海拋;不料當時自閉的台灣政府未查國際上已經在1972年通過「預防海洋污染和廢棄物拋棄」或俗稱的「倫敦公約」;該公約進一步在1975年得到國際上支持而生效,因此台電已經存放在蘭嶼的數萬桶低階核廢料,原先打算往海裡一丟的美夢,再也無法實現。
在自我宰割聯合國會員資格,國際聲勢江河日下的當時政府,當然不敢將錯就錯,卻進退失據,加上政策隱晦決策無能,明知早先核電廠設計用來儲存核廢料的鐵桶僅有10年壽命,而眼看在蘭嶼島上堆放的時間早超過有效安全儲存年限,台電卻遲遲無法有效重新換更堅固的包裝容器。
照道理,假如當時社會像當今的民主與透明,台電應該早已被迫下定決心,乾脆運回原來分別產生這9萬多桶低階核廢料的3座核電廠內;避免在條件欠佳的環境、超過期限的容器、整個錯誤的核廢料規劃,不僅繼續破壞蘭嶼島環境,更延誤了更好的核廢料處理的技術與工程。
經過將近10年的延誤,台電終於下定決心在3個核電廠內開始蓋低階核廢料貯存場;雖然延誤,至少過去20餘年在3個核電廠內能夠長期較為妥適存放大量的低階核廢料。
如果當初沒有做這樣的規劃,3個核電廠更早就被迫停役。道理很簡單,任何事業體無法處理事業廢棄物,該事業必無法永續經營;難道台電和台灣的核工界不知道這道理?
但那10萬桶不該放在蘭嶼的核廢料桶該怎麼辦呢?台電就在當時政府強烈使用以為廉價卻迷失方向的核電政策下,硬著頭皮如掩耳盜鈴一般,漠視存放在島上風吹雨打的核廢料桶不斷生鏽腐蝕,一直到2006年才正式開始重新整理,填補包裝許多破碎不堪的核廢料桶。
但是這一次經台電模擬準備了10幾年、前後又歷經4年、耗費數億的整檢作業,被立法院多位立委和監察院先前幾位監察委員都發現有嚴重的缺失,原能會先後也給了好幾次處罰。
到今天,整個在蘭嶼的10萬桶核廢料仍然在不安全的環境之下,等待著進一步的整檢,而達悟族人更期待我們政府能夠及早將這些不該搬去、卻又逾期多年存放的核廢料能盡早搬回台灣。
如果有人問這些低階核廢料桶已經都產生30到40年了,難道還不安全嗎?根據主管機關的量測,有不少的核廢料桶表面的放射劑量仍然超過背景的幾千上萬倍以上;換句話說,至少還需要將這些低階核廢料桶放在安全的地下阻隔屏障的環境幾百年以上,才能夠確保環境跟民眾的安全。
過去監察院已經有多位監察委員調查核廢料所產生的問題,包括核一、二廠部分核廢料管理的妥適與否、清大水池式反應器的用途改變以及舊爐拆解的安全、核研所核廢料處理廠的管理、1999年核一廠高階核廢料運送卡車失事翻覆的危險、等等,前後超過20位監察委員不下10案的調查,而其中持續受到高度關切疑慮的是如何處理高階核廢料。
監察院最近針對蘭嶼低階核廢料的長期儲存以及目前在核一、二、三廠內更大量的低階核廢料存放與長期妥善儲存已經持續展開更深入調查,發現台電迄今仍有許多力有未逮之處。
至於3個核電廠內目前已經存放的大量的高階核廢料以及用過燃料棒的處理,和長期的安全儲存場選址持而未決的原因,必然是接下來調查的重點。
面對這麼多未妥善處理核廢料的困境,希望各界能夠有理性更專業用對下一代台灣人的責任和愛心,共同來面對和解決。過去40多年核電提供台灣1成左右的能源,卻留下無法處理核廢料。當年許多該負責的官員和專家們的職責, 都是今後我們要深思檢討的。
【即時論壇徵稿】你對新聞是否有想法不吐不快?歡迎投稿本報即時論壇,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並附真實姓名、職業、聯絡電話,一經錄用,將發布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惟不付稿酬。請勿一稿兩投,本報有刪改權,當天未見報,請另行處理,不另退件或通知。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