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寬/網路媒體專欄作者
日前行政院定案同婚專法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乃是尊重公投結果和釋字748的折衷方案,既可以符合公投要求「不動民法」「立專法」,又能保障憲法之「婚姻平等、自由之權利」。
無奈反同團體在投入大量宗教財力人力媒體資源,打贏公投之後,仍是意圖軟土深掘,對同志人權趕盡殺絕,要反對這已是各方交集的748施行法。本文三點就反同粉專「守護台灣」之言論提出回覆和疑慮。
1.傳宗接代的跳針和自打臉?
根據守護台灣的投書,他們表示同性婚姻將破壞傳宗接代的婚姻價值,但卻又提到人工生殖等等「可以讓同志傳宗接代的方法」,這不是互相矛盾嗎?
在人口過剩的現代,婚姻的價值早已不是只有傳宗接代,當反同團體拿出同志不能生小孩來反對同婚時,卻對不生小孩的異性戀夫妻不置一詞,這很明顯是大小眼。再者,真的要繁衍後代,也是有人工生殖等等醫學的方法可以生,歐美諸國早有成熟的法律可以參考,因此無須擔憂。
2.公共資源不當挪用?
該文提及「人工生殖的補助」,「遺產的繼承順位」與「勞保死亡給付予補助之順位」都將對現行社會的親屬人倫秩序造成衝擊。
筆者好奇,這難道是「不想給同志用」嗎?同志付出一樣的稅金,一樣的義務,有需要者憑什麼不能享有相同的資源?這如果不是歧視什麼才是?
這些都是基公民享有的權利,邏輯上和實務上都不會有反同方所擔心的問題,不應為反對而反對。
3.質疑同志怎麼會跟異性戀結婚?
該文質疑怎麼會出現「同志」先和異性結婚,生了小孩,然後又要離婚,又要收養前段男女婚姻的小孩?
除了雙性戀的存在之外,這答案其實相當明顯,希望反同人士可以捫心自問。若不是強烈的性傾向歧視以及傳宗接代的壓力,同志有需要去和異性戀結婚嗎?若不希望你的妻子或是先生是個被逼婚的同志,就請支持婚姻平權吧。
當時公投不僅充滿文字遊戲,其宣傳過程更充滿惡意謠言和假消息,這700萬票有多少是真正理解其意義的呢?
目前的立法已是集合雙方需求的公約數了,在尊重公投結果和憲法保障的人權之下,挺同方已經由修民法退讓到立專法,希望反同團體能拿出宗教應有的愛心,以及合理的邏輯。珍惜政府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和尊重,看看歐洲許多宗教國家卻也能接納同婚,為何台灣的反同方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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