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前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媒體報導,移民署台南第一服務站素有「全國最美公務機關」美名,「這兩年來」,年過六旬的某杜姓男子為在中國大陸讀高中的女兒陳情奔走,原因係他與中國大陸前妻離婚後,急著希望自己女兒能當「台灣人」,但因在台「停留少了2天」,女兒無法順利申請身分證,一氣之下就在移民署櫃台前怒喊「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能是台灣人」?並拿出預藏水果刀直接刺進自己左胸,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
對此,移民署則指出,會再協助其申請證件,努力讓杜男的女兒成為台灣人云云。
坦白說。筆者之所以需要完整陳述上述案件「整個時間、流程」的原因就在於,其實,移民署基本上是可以避免此事發生的,重點即在於有無易地而處的「同理心」,還是一直存有「官大學問大、官字兩張口」的衙門老大心態?
換言之,如果杜員自裁後的法律適用和解釋真的可以有「彈性協處空間」與「技巧」的話,那為何杜員會需要「這兩年來」的無謂虛耗光陰與無效奔走,而果若「依法行政」就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行的話,那移民署又怎麼可以在「事情鬧大」之後,就有不同待遇的「雙重標準」出現?
然而,即便現實、現時台灣的政治氛圍是「『官』不聊生」,很容易會動輒得咎不說,試問,那位我們暫時稱為鐵桿「愛台灣」父親的「離譜」行為,又豈是一個正常父親所該為?
何況,他還在女兒的面前做了不尊重生命的極錯誤示範?難道杜某人以為用此種極端辦法,且明顯「違法」的行為就應該能得到公務機關的「法外施恩」或是「息事寧人」?不會吧,怎麼這個花絮案例,會「從頭到尾、從官到民」都一直在「打爛仗」?坦白說,杜員女兒最終是不是台灣人真的不是重點,關鍵是,作為「一個『人』」與「一個『政府』」所該具有的基本理性與人性關懷才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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