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幫送貨撞法拉利的孝子,錢卻落入保險公司口袋

出版時間 2019/01/31
論者表示,林男若經濟能力不佳,又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法可與保險公司商議降低賠款,但當有那544萬元的捐款,林男不再是法律上的「無力負擔」,保險公司至少可追到544萬元——等於民眾捐款給保險公司。資料合成畫面/《蘋果日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論者表示,林男若經濟能力不佳,又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法可與保險公司商議降低賠款,但當有那544萬元的捐款,林男不再是法律上的「無力負擔」,保險公司至少可追到544萬元——等於民眾捐款給保險公司。資料合成畫面/《蘋果日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王任昌/保險老兵
 
月前有位20歲林姓男子替母送貨,因精神不濟撞了四部法拉利汽車,除其中一部受損較輕不求償,其他三部委由保險公司修理,共要價1050萬元。許多人為幫助這位孝子而捐款,有媒體披露已達544萬元。
 
這樣的捐款效用不高,有兩個原因:
 
林男應該為自己的疲勞駕駛負責,如果其家中經濟能力夠,或該送貨的生意很好,有能力負擔的話,當然要賠償,不能因為「孝子」就不用負責。尤其疲勞駕駛的精神狀態類似酒駕,危險性不低,因此釀禍而賠償乃理所當然,他人的捐款資助無助貧、救難、離苦等愛心意義。
 
另外,委由保險公司的修理費1050萬元,最後將轉由保險公司向林男求償,當扣掉折舊、肇事責任分攤(有車違停)、和解談判,或許只剩五六折的賠償金額。
 
又該事故發生後有律師提醒依據《民法》第218條,若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責任已影響其生計時,法院可酌減賠償金,所以林男若經濟能力不佳,又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法可與保險公司商議降低賠款,最後保險公司可拿回的錢應該不多。但當有那544萬元的捐款,林男不再是法律上的「無力負擔」,保險公司至少可追到544萬元——等於民眾捐款給保險公司。
 
台灣社會很有愛心,捐款給保險公司不能說是浪費,但應該還有更需要愛心投放的地方。
 
【即時論壇徵稿】你對新聞是否有想法不吐不快?歡迎投稿本報即時論壇,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並附真實姓名、職業、聯絡電話,一經錄用,將發布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惟不付稿酬。請勿一稿兩投,本報有刪改權,當天未見報,請另行處理,不另退件或通知。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