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夏/非政府組織工作者
台灣每隔一段時間,總會爆發兒虐致死的案件,台灣彷彿變成了「虐童之島」。最近先是爸爸因為肉圓沒加辣,爆打妻小。接著又爆發台南17歲小媽媽夥同3位同居人圍毆一歲女童致死案。當我看到17歲小媽媽的新聞,納悶她的人生究竟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差錯?事出必有因,若我們不積極找出兒虐的「因」,對症下藥,兒虐的「果」就會持續發生。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發生的嚴重兒虐致死或重傷案,受害兒少有7成3歲以下,9成6歲以下,且近7成施虐者是兒少的父母。至於發生兒虐的因素,近10年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能」佔大宗,高於親密關係失調和經濟因素。
此外,依據學者專家的分析,「欠缺育兒知能」和年輕父母,也是兒虐致死的風險因素。既然「缺乏親職教育知能」在這十年間穩居兒虐的冠軍寶座,政府是否有對症下藥呢?答案是沒有。
說到這裡,會有人問什麼是「親職教育」?依據社工文獻,親職教育提供父母教養子女的知識、技能和態度,指導父母了解嬰兒營養、兒童保健、就學、社會行為、性教育、協調家庭關係。當父母對親職角色適應良好,跟子女相處就更融洽,面對親職角色也比較有責任感。
在我國法律,「親職教育」明定於《家庭教育法》,但這部法律一直都沒有受到政府的重視。《家庭教育法》明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推廣家庭教育(含親職教育)的職責,第17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寬籌』家庭教育經費......積極推展家庭教育。」
但《家庭教育法》從2003年公告至今,中央政府都沒有依法「寬籌」家庭教育經費!監察院2017年看不下去,發文糾正教育部,因為教育部每年編列給家庭教育(含親職教育)的經費,竟然不到整體教育預算的0.1%。當《家庭教育法》欠缺執行經費,就無法發揮它應有的功能。當政府不重視家庭問題的「事前預防」工作,無怪乎每隔幾個月總會爆出重大兒虐案件。
在地方層級,《家庭教育法》的執行也七零八落。「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通常1年只開2次會,甚至有部分縣市只開1次會(甚至不開會),會議內容不是敷衍了事,就是高達近半數委員沒有出席,由他人代打的狀況比比皆是。
「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主任委員)和副召集人(副主任委員)大多由縣市首長和副市長擔任。若縣市長有出席會議,就會掌握到親職教育的實施狀況,並協調底下局處執行業務。
但監察院的糾正報告指出,多數地方縣市首長都沒有盡到出席會議的責任,他們往往把工作丟給其他委員代打,而代打的委員大多是位階層級不高的科長、秘書或主任,甚至是沒有公權力的學者專家。台北市作為全國首善之都,更乾脆把主持會議的職責轉包給教育局長,但教育局長管得動其他局處的人嗎?
誠如教育部說的,「家庭教育能否發揮成效,有賴地方首長的重視程度。」就像是最近非洲豬瘟蔓延,蘇貞昌院長看到底下官員一問三不知,就當場直接飆罵,官員怕被罵,自然皮要繃緊點。同樣的,台灣正在蔓延名為「虐童」的瘟疫,許多父母因為「欠缺親職教育知能」,對孩子失去耐性,正在用不對的方式虐待自己的孩子。
每年有好幾萬個小生命活在恐懼中,但是政府從中央到地方都只會擺爛,不落實家庭教育和親職教育,該撥的預算不撥,該開的會也敷衍了事。當大家都集體擺爛,最後我們只好每隔幾個月,看著孩童慘遭家人手刃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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