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退休教授:讓違反學倫的台大校長維護公益?

出版時間 2019/01/05
論者指出,自己雖然不認同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是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但相當同意管案不應是一個誰上誰下的問題,該追求的是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遵守校規也遵守程序正義。資料照片
論者指出,自己雖然不認同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是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但相當同意管案不應是一個誰上誰下的問題,該追求的是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遵守校規也遵守程序正義。資料照片

李敦厚/美國哈佛大學榮譽退休教授

筆者讀了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教授上月24日記者會全文,也看了該記者會的全程錄影,目的在了解葉前部長在行政訴願結果出爐前趕緊「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的動機和理由。答案其實不複雜:「在尊重大學自治的前提下,既然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堅持其已釐清爭議、補正程序瑕疵,雖然我認為程序瑕疵的補正應可更加完備,但相較於一直陷溺於程序瑕疵的爭執,將使台大校長的人事案長時間無法確定、校務發展受到嚴重影響的公益更大危害,我作為教育部部長,必須勇敢予以承擔,尊重台大的決定,聘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所遴選出的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

簡單的說,葉前部長之所以會「勇敢」的去做「勉予同意」聘任管教授這種事,為的是避免嚴重影響台大校務發展的公益。筆者對「公益」的認知是:社會公共的利益。把台大校務發展當成公益,無可厚非。我這台大校友也認同此看法。最遺憾的倒是發展不重學術倫理的高教又有何公益可言?

葉前部長以尊重大學自治為由,採法令的最低標準判定管中閔教授有任用資格。這完全沒考慮台大在前校長楊泮池教授因共同作者違反學倫而選擇不再續任,已定了比教育部更嚴謹的學術倫理規範。在此規範下,抄襲與不當引用就是違反學倫,所以在這新校規的規範下,台大這次遴選完全不可以接受因為研討會發表的論文不是正式論文所以可以抄襲、所以可以不當引用的這種操作。台大的校長遴選果真如葉前部長說的只有「程序瑕疵」沒有實質的錯誤嗎?此次遴選中包括此違反學倫案這樣的不當操作,掌管全國高教也關心台大校務發展的葉前部長,不應有任何對策而只能勇敢的勉予同意嗎?

筆者5個月之前在「教長能不正視墮落中的台大嗎?」一文中已相當明確的指出:「2017年5月6日管教授與共同作者陳建良教授在中研院的研討會發表的論文內的表3,完全援用陳教授和另兩位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在2016年7月30日核准的張姓碩士生(陳教授為指導教授)的碩士論文內的表4-8、表4-9和表4-10裡面的數據,也沒註明任何出處。」葉前部長在考量「公益」時,為什麼只有勇敢的勉予同意聘任管教授為台大校長,而沒有先勇敢的確認台大在楊泮池前校長不續任後不會再有涉入違反學倫的校長?

筆者雖然不認同葉前部長勉予同意聘任管教授為台大校長是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但倒是相當同意管案不應是一個誰上誰下的問題。我們該追求的是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遵守校規也遵守程序正義。我們該寄望的也是掌權的教育部長能放眼整個台灣高教的公益而不只是台大校務發展的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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