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代黨職併公職:回應《追繳溢領退休金也是轉型正義》

出版時間 2018/12/29
論者指出,針對威權時代黨職併公職所造成的退休金溢領情況,於2017年已頒布施行追繳處理之條例,但除已揭露的特定政治人物外,追繳總額仍為九牛一毛。資料照片
論者指出,針對威權時代黨職併公職所造成的退休金溢領情況,於2017年已頒布施行追繳處理之條例,但除已揭露的特定政治人物外,追繳總額仍為九牛一毛。資料照片

江子揚/政大研究員、政大法學碩士
 
《追繳溢領退休金也是轉型正義》,該評論透過以既往國民黨黨政要員為例,表示:「黨國體制時代黨國不分,黨職就是公職,因此計算退休金的基礎──年資,就成為爭議的焦點。這個問題也應該看成『轉型正義』的工作之一。」
 
溢領退休金的問題主要牽涉過去黨職併公職的情況,也因為黨職併公職特殊情況的有效利用,一方面,曾任黨工者僅需於職涯晚期轉成公職人員,即具備公務員身份,並比照經考試後由銓敘部相關規定派任;另方面,若退休時為公務員身份,則由國家採認過去黨職經歷並併行採計年資。因此相關退休金交由國庫所支出。就前述情況及其歷史背景,下文將進行討論。
 
1971年9月17日,時任考試院長是孫科,石覺則是專司認核與派任的銓敘部長,當時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曾發公文給考試院,檢奉「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列為機密保密級等、並為「速件」,另無副本抄送單位。
 
內容包括本文、「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及所屬支社分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台北市民眾服務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等。
 
值得注意的是,透過這份公文,原隸屬國民黨職人員年資對應到常任文官制度,從委任一職等簡任十四職等都涵蓋在內。
 
同時在該公文中並載明:「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服務地區包括台澎金馬及海外僑社,大部分業務是受政府委託辦理,其總社及所屬省市服務社各級專職人員的任用、升遷、敘薪、考績、獎懲等辦法,都是比照政府有關法規訂定,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為獎勵忠勤及便於與公務人員交流互調計,總社及所屬省市服務社各級專職人員具有法定任用資格者轉任政府公職時,擬請比照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亞洲反共聯盟總會等社會團體專職人員服務年資,於轉任政府公職時予以採計案例,核敘相當職級,採計原有年資。」
 
追討既往威權時刻特定政黨的不法(或不義)所得,是轉型正義工程落實的一項重點,也是泰半國際間經驗案例曾處理的內容,無論在意涵與操作上皆有其必要性,並為實踐健全政黨政治的基石。
 
追繳溢領退休金主要針對台灣威權統治時期有關「黨職併公職」進行討論,當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而並行計算,因此若起初為黨職後來才轉成公職者,其工作年資將一併計入公職年資,而由國家撥發退休金。
 
這樣的情況,雖然不是由黨直接從國家攫取相關財產,而是透過前述「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由國家負擔黨工人員退休金,是一種非形式上卻是實質上的黨庫通國庫行為。
 
雖然,其後針對此特殊情況,特制訂並於2017年頒布施行《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但除已揭露的特定著名政治人物未依規定繳回外,追繳總額仍為九牛一毛,實際成效有限,這部分尚須相關專責機關人員持續關注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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