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揚/政大研究員、政大法學碩士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在「半年任務進度報告」明確載述,工作進度將聚焦在「追求歷史真相」、「平復歷史傷痕」以及「反省歷史記憶」等三項主軸。
其中,有關「平復歷史傷痕」層面,在報告書中即指出:「政治暴力對當事人帶來的傷害,除了來自不法判決、酷刑、財產剝奪等,也包括因家庭破碎、社會汙名等負面效應帶來的心理創傷後遺問題」。
事實上,威權統治時刻的人權斲害情事牽涉到非體制內與非典型創傷情況不在少數,其影響幅度與廣度是超過目前僅就體制內的估算與理解,特別是有關受害者家屬親族部分,這部份過去較少被提及與關注,因此下文就此情況進行討論。
以針對既往威權統治所產生人權侵害事件的補償現制而言,當事人在世當然以當事人為對象,若當事人已亡則以其家屬為對象,在補償過程中就往往出現親屬身分認定以及補償順位的難題,如受難者原生家庭對於受難者出獄後所組成的家庭也能具備參與補償分配權利,無論是受害者直系血親,縱使是旁系血親也表示異議,並認為他們才是當年受害者受罪下獄的直接影響者,不僅是就學、求職,乃至人際關係都受到相當牽連,何況往往身負受害者入獄期間,照顧家人的責任與重擔(葉虹靈、黃長玲,2015:92)。
但就實質影響效應而言,由於受害者的關係而受到國家體制的特別關注,無論是受害者原生家庭以及出獄後的組成家庭,都是受害者結構之一,有時受害者親族受到的隱性人權侵害程度甚至超過受害當事人,而且因此造成終身陰影。
但如果僅是因為親人受到國家暴力而受害,尚不足以讓受害者親族對自己產生清晰且具負面意義的政治犯家庭意識,或稱「準政治異議他者」,受害者親族自我認知與自我標籤「非正常」、「汙點化」的自我意識過程,其實主要是來自於政治事件後,威權體制下的警政系統,特別是頻繁的戶口調查模式,對其所行使的常態性監控與調查經過,旁人怕他們因受害者而受牽累,他們也擔心牽扯旁人,因此不僅家人的受難經驗,包括政治討論都排除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噤聲,生活圈限縮的情況更導致受害者親族產生社會孤立,噤聲情況使得其逐漸喪失作為社會主體性存在事實。
因此「只有受害經驗卻不能展現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是國家對這些家庭的持續暴力,而且這個暴力仍在持續」,何況受害者親族的存在「不僅是要為受難者發聲,他們的傷痛與受害經驗本身就是這段暴力歷史的見證與主體」(沈秀華,2015:105-112)。轉型正義工程,特別是有關平反與賠償部分,由修復式正義視角出發,應該是要包括受害者親族在內進行討論,因為受害家屬不僅是受害者家屬,事實上更是國家暴力下的受暴見證人,其受暴主體性須受到突顯。
過去關切既往威權時刻,國家系統性暴力下受害者,泰半聚焦在事件當事人身上,是僅為點的審視,但事實上其脈絡應為一種點到線到面的效應網絡,其中,特別是輕忽受害者親族所受到的暴力侵害與實質影響。
透過更多的討論與關注,提升受害者親族作為人權侵害事件的主體性,進而將其位階與意涵獲得彰顯,受害者親族不僅是家屬,更是實質受害者,並體現在賠償過程中,也不應僅為事件當事人的代位求償者,因其本身即為對於國家暴力的求償者,何況也唯有透過受害者親族的描述,方能建構出完整的加害與受害網絡以及苦難經驗圖像。
若轉型正義工程未能將受害者親族不正義經驗納入,無論是冤屈平反、真相重現乃至正義回復等,終將是未竟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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