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俞宏/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高雄榮總台南分院劉醫師日前因一則「裝病家族 10年詐3000萬保金」的媒體報導,感慨投書報章指出目前的商業保險制度,造成病人不想康復也不願出院的社會現象,發人深省。
怎會有不想康復的病人?劉醫師指出,保險公司推銷高額保險,使病患住院後,所獲得之保險給付遠超過其能力可賺取之利益,反之,出院回去工作,不但勞累,經濟收入又變少,自然造就了不想康復的病人。
保險一向號稱最大善意契約,被設計用來分散風險,透過收取保費來分攤少數人不幸遭受的重大損失,發揮經濟補償的功能,以保障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一般談到保險的功能,在台灣最為人所熟知的,就是柯媽媽因愛子不幸在車禍事故中身亡,深刻體會車禍受難家屬的苦痛,從此四處奔走,多年努力終而催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成功拯救了無數車禍受難家庭脫離貧困與危急。如今,保險卻被冠上「創造不想康復病人」的印記,豈不弔詭?
何以憑空飛來「保險創造不想康復病人」的指控?劉醫師點出「病患1個月收入2至3萬元,結果住院後保險金讓他月收入變成10至15萬元」的現象,並不是危言聳聽的說法。以筆者的經驗為例,在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保險金而告上法院的案件裡,即有不少此類爭議,保險公司往往質疑病患月收入只有2至3萬元,為何有資力及必要投保病房費日額近萬元的醫療險?因此要求法院應將病患的「住院必要性」送交鑑定,由客觀第三單位再來重新檢視一次,才願意給付保險金,甚至有意無意暗指病患是為了誆取保險金才住院,希望贏得法院有利心證。
咦?現在科技如此發達,保險資訊早已建立共享機制,保險公司在核保前都可以查得投保人的保險狀況,為何核保時都不管,理賠時就說投保日額太高?難怪坊間流傳對保險公司「核保從寬、理賠從嚴」的質疑。
這一現象若不予導正,日後將有更多社會問題浮出檯面,除了前述劉醫師所指醫療層面的問題外,浮濫招攬保險的現狀,也易遭致有心人利用,刻意鑽漏洞製造保險事故,形成不合理的理賠負擔,損害全體保戶的利益;保險公司為了降低理賠上負擔,也可能在理賠時「超嚴格」把關,讓真正有需要依賴保險救急的人,必須跨越重重障礙,才能取得保險金。
最嚴重的是,越來越多的保險爭議,無可避免的湧向法院,雙方當事人除了必須曠日費時打官司外,在訴訟審理中,兩造為了獲得勝訴判決,也必定使出渾身解數,要求比對資料、調病歷、查宿疾、送鑑定……,一場官司下來,雙方身心俱疲,耗費的社會資源也不容小覷。
隨著社會的多元發展與醫療技術的日新月益,醫療服務也呈現更多元與彈性的作法,超乎了向來醫療保險的預想,例如現代精神醫學的治療,強調病患回復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在非急性期可能選擇日間住院或留院的治療方式,復健科對於急性期病患也可能採住院密集復健作法,可以預見所謂「不想康復病人」的爭議,只會更多,不會變少。
因此,金管會應該以主管機關的身分,召集各保險公司順應醫療的新發展,共商對應的作法,並要求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階段,確實查核,勿為一時利益浮濫招攬保險,讓保險制度日漸失其原意,淪為保險公司與保戶各懷鬼胎、爭奪利益的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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