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李俊宏:設司法精神病院 有賴打破本位

出版時間 2018/12/01
精障犯罪常是一連串社會網絡漏接的結果,是悲歌,也是遺憾,如何彌補?圖為殺害內湖女童小燈泡的王姓兇嫌。資料照片
精障犯罪常是一連串社會網絡漏接的結果,是悲歌,也是遺憾,如何彌補?圖為殺害內湖女童小燈泡的王姓兇嫌。資料照片

李俊宏/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精神科主任

看到《蘋果日報》針對精神障礙患者從司法到社區復歸的系列報導,身為第一線的精神醫療工作人員,相當感動與敬佩,精障患者受苦於症狀,在疾病影響下往往影響跟社會的連結,也難以主張自己的正當權利,精障犯罪常是一連串社會網絡漏接的結果,是悲歌,也是遺憾。

在過往,監所內的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也經常是國際人權團體關注的對象。其中,關於監護處分的部分,在此做個補充,針對重刑的精神病犯而言,由於執行期長,若患者的精神障礙未到免除其刑的程度,最重要的其實是監所內的精神醫療,但精神醫療是高度分工的專業,除了藥物治療外,尚有心理治療、家庭治療、職能治療、個案管理,但在監所受限於戒護與專業人力的不足,加上健保對於精神病患的給付過低,造成目前的監所醫療多以藥物治療為主。

舉小燈泡案為例,王姓病患在監所內,若以承審法官的判決,在藥物治療外,理應接受心理治療協助建立因應症狀的調適技巧,進行家庭治療與其家人共同討論未來如何配合服藥,並改善溝通模式,透過職能治療逐漸進行職業復健。但從二審媒體所提供的資料而言,該員明顯是沒有接受「完整精神醫療」的,而這理論上,應該是病監中精神醫療該負擔的責任。

因此,在矯正機構治療受限的情形下,就可以看到法官想從監護處分來彌補監所治療局限的問題。然則,此類患者自有其特殊性,因為除了「疾病治療」外,由於肩負社會安全的責任,往往也有「再犯預防」的部分,但這類再犯預防從病房照護、行為介入、心理治療都與健保醫療完全不同,健保署也不可能以「預防殺人」做為給付的適應症。造成這樣的患者在資源缺乏的狀態下被送到以「健保醫療」為主要目的的醫療院所,但患者往往社會支持耗竭,不僅無法達到協助患者復歸社會的初衷,也造成其他同住患者的困擾。

特別是部分具有藥酒癮與反社會人格的患者,恐嚇、威脅、鬥毆都有耳聞,誰無父母、誰無子女,若您的親人因精神疾病入院接受治療遇上這類事情,感覺又如何呢?所以,治療場域的設計在先進國家都是以「司法精神病院」來收治這類患者,打破本位,攜手合作,結合司法人員與醫療人員,以高人力比與更詳盡的治療計畫來做好精神醫療與再犯預防,最後經過完整的結案評估後,轉銜社區治療與追蹤,來讓社會安心,同時也減少精神病患被污名化的機會。

司法強制處遇,從來都不只是治療,監護處分、性侵害與家庭暴力的強制治療、藥酒癮的緩起訴治療,甚至是強制住院與社區強制治療等都有賴於跨部會的合作與資源整合。應該共同攜手努力,才能真正達到小燈泡父母親的祈願,讓孩子能多一點平安長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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