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警察局前局長:危險嗎?又一個警察生命的殞落

出版時間 2018/11/30
國道公路警察局成立迄今已有高達23名員警因執行勤務犧牲寶貴的生命,他們從不是為「危險加給」而來,些許的加給當然不能改變危險的因子,但起碼可以告訴國道弟兄們:你們的危險我們看到了。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國道公路警察局成立迄今已有高達23名員警因執行勤務犧牲寶貴的生命,他們從不是為「危險加給」而來,些許的加給當然不能改變危險的因子,但起碼可以告訴國道弟兄們:你們的危險我們看到了。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周威廷/國道公路警察局前局長

本(11)月23日凌晨1時許國道公路警察局實習員警王黃冠鈞(21歲)與另兩名學長駕巡邏車趕赴現場,處理停於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之故障車,正要下車擺放三角錐時,竟遭1疲勞駕駛之休旅車自後高速追撞並再推撞前方故障車,2名員警受傷送醫,其中以王黃冠鈞頭部重創、肝臟破裂經手術搶救,27日醫生判定腦死,父母悲慟之餘決定器官捐贈,將小愛延續為大愛。

國道公路警察局成立迄今已有高達23名員警因執行勤務犧牲寶貴的生命,作者到任後即發現此問題,適於民國106年8月7日發生2名員警為協助路肩故障車,竟遭毒駕恍神駕駛以聯結車撞擊,造成1名員警重傷,另1警員陳啟瑞當場傷重不治,備受輿論關懷,乃乘機向前來慰問家屬之警政署長、內政部長報告國道工作環境危險與員警傷亡慘重之情形;尤其犧牲員警從未獲得銓敘部「因公殉職」之審認,實未衡平給予應有身後哀榮,另對終日執勤危疑不安之員警亦乏鼓舞及肯定。

凡此皆獲署長、部長之重視及支持,乃將陳員以因公殉職案於同年9月12日報署、部送銓敘部審認遭駁回,再經立法委員陳超明、林為洲多次召集內政、銓敘部等相關單位協調,決議修改相關法規;內政部爰於今年1月5日召集銓敘部等單位研商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修正案,至此該因公殉職案可謂粗定;再循程序於10月2日由內政部與銓敘部會銜發布該修正條文,本案幾經周折終於定案,適用全國警、消、海巡、移民等單位,是謂「陳啟瑞」條款;警政署並據以核定陳啟瑞及另不幸於今年4月23日清晨執行攔查勤務,遭疲勞駕駛之大貨車當場撞死之2名警員葉家豪、郭振雄等3人符合因公殉職規定並追贈為巡官。

然而令人挫折的是,幾乎同時於106年9月8日報署建請發給本局「危險加給」以鼓舞士氣案,經多次補充資料,由署報部後於今年4月23日陳報行政院,該院人事行政總處5月24日函復研酌,經再彙整意見於9月21日函報該總處,迄今皆無下文。據了解該總處主要係以2點相詰:1、須說明本局工作環境及危險程度與刑事警察之差異,以避免刑警要求攀高效應;2、應避免危險因子,如以科技執法、充實安全防護裝備等改善。

但揆諸實際將國道警察與刑事警察危險差異相比以避免刑警加給攀高,令人不免有激起「網內互打」挑撥之感,刑警面臨「槍」林彈雨、出生入死當然危險;國道警察穿梭於高速行駛的車陣中直如「砲」林彈雨,亦不遑多讓;刑警攻堅駁火如有預警尚可事先穿著防彈裝備,部署優勢警力;國道警察危險無法預知,隨時會遇到疲勞、恍神、毒駕、酒駕、「三寶」駕駛;此外,刑警可能許久才遇到1次槍擊案,「三寶」駕駛卻是隨時在你身邊;國道員警執勤身亡年發生率,署長陳家欽前日回答立委「較六都高1至3倍」。

至於所謂避免危險因子如科技執法、充實安全裝備都是治標難治本,因為危險的源頭在人,但誰能防制恍神、疲勞甚至三寶駕駛上路?無怪乎1位國道同事談到這點憤慨地說:「講風涼話!乾脆開坦克車上去好了,但能嗎?就算開上去,人要不要下車處理事故?」可謂一針見血。國道警察40年來平均2年1名員警因公殉職,近年來隨著車流量遽增,車輛性能提升致車速增快,危險性更大為提高,106年迄今即有4名員警犧牲,平均1年2人,難怪員警103年請調國道積分尚達110.1分,106年驟降至15.4分,即因國道此一工作環境乃人所謂危,望而卻步。

呼籲端坐廟堂人事行政總處的袞袞諸公,當年輕陽光的冠鈞被推進手術室摘除器官時,聽到他的媽媽淒厲地喊著:「可以讓我再抱我兒子一下嗎?」我只覺得天地不仁!在國道服務的員警從不是為「危險加給」而來,些許的加給當然不能改變危險的因子,但起碼可以告訴國道弟兄們你們的危險我們看到了,不知總處的長官們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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