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慶瑋/桃園市立陽明高中校長
選舉的激情已過,扛轎的、坐轎的,幾家歡樂幾家愁。《公民投票法》在2017年經過立法院修正部分條文後,公投申請的門檻大幅下降,今年也是修法後首次進行公投,選前通過的公投案也來到歷史新高的10項。公投綁大選是這次地方選舉的重大特色,許多首投族剛滿18歲可以直接進行公民投票,堪稱台灣憲政史的新紀錄。公投的結果,必須送到立法院立法,始能生效!期待執政者能夠有效處理與面對。
此次公投案總計有10項,概分為【環境與食安】的第7、8、9、16。【同婚與反同婚】的第10、11、12、14、15。以及【體育與國際政治】的第13。此三大類的公投除了公投案眾多外,公投內文多用多重否定的語法,讓人不易閱讀,才會讓整個投票的時間拖得非常長,引起不小的民怨。中央選委會未預料因為公投案的項目繁多,未能及早有效因應,才造成民怨的指責,相信未來「公投綁大選」或「單獨辦公投」,勢必又有一番論戰。
【環境與食安】涉及的是國人的健康選擇,【體育與國際政治】涉及的是台灣在國際的生存空間問題,此二類別歸於理想與現實的選擇,比較不難做後續處理。然而【同婚與反同婚】卻是意識形態的爭論,贊同者與反對者,似乎沒有交集。通過與不通過,都是難解的習題,因為此事涉及「人權」,如同廢死與反廢死之辯,是那麼的難化解!
值得後續關切注意的是,是否在民法篇親屬列專法,同意佔58.1%,不同意佔31.1%,無效票佔4.9%。顯示社會大眾對於「另立同婚專法」的意見遠大於不同意者,這意味著目前台灣的同婚認同狀態。同婚者自認長期被文化歧視,應該被社會公平的對待,不應該另立專法為之,但是公投案已完成,就看立法院在民法修正案如何做後續處理了。
同婚話題一向是難解的,至少在亞洲國家,尚未有第二個國家能在《憲法》中釋疑,將同性婚姻應該持以公平地對對待,台灣算非常進步的國家。即便如此,我們更應該持有更開放的態度面對,不管少數或多數,任何一方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待遇,有尊重才會有認同,畢竟穩定與和諧,才是社會進步的基礎。
此次同婚公投,對於社會擾嚷的聲音有了明確的數字判斷,贊同同婚者也不算大挫敗,至少比起20、30年前,台灣對於同婚認同的比率是增加的。或許彼此要說服對方,以柔克剛、同情弱者,站在對方的立場看待「人權」的問題,尋求最大公約數,千萬不要以強勢的手段壓制對方,避免鴻溝加大。
總之,同婚公投暫告段落,未來攻防在立法院,立法諸公是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應該會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修法。台灣的民主進程只不過30年,不若歐美民主熟化與長遠,大家都在學習,或許再經過一段時間,台灣仍會走出自己一條祥和之路,為子子孫孫立下尊重「人權」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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