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諺/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台灣遊艇產業在民國99年之前20年間皆是以製造外銷主力為主,直到99年遊艇推動方案發展後遊艇港備受重視;根據貴報兩篇報導《全台最大遊艇碼頭在台南房價上揚55%》、《32億海上超跑驚豔高雄船長批愛河灣恐淪蚊子港》顯然台灣從民國99年至今遊艇港發展基本功還不夠扎實。
筆者從中山大學進修研究時,即提醒無論遊艇公私部門都需要謹慎評估台灣遊艇港發展區域之可行性,現行所需注意事項筆者認為有三項:(一)台灣遊艇港之法制層面需建構完善、清楚及明瞭以利執法者及業者有明確依據;(二)遊艇港如何結合當地觀光特色發展,這不只是受委託經營廠商責任亦是政府部門在港區委外後從國家政策推動之觀點來去與委託商合作所需思考的;(三)遊艇文化及教育政策需由公私部門採以互補方式有效活化推動。
目前安平港區(商港)已有遊艇集團投入前述第二及第三項,這部分肯定已有集團願意帶領推動結合當地觀光特色及扮演文化教育推手;不過,政府於民國99年研擬遊艇推動方案之初衷即是遊艇平民化運動,對於集團及房地產結合行銷部分是否有辦法讓民眾對遊艇觀光頂級化觀念屏除尚有待觀察;且委託單位高雄港務公司對於後續如何輔導及協助委託商落實政府政策推動理念也應提出後續輔導政策供國人參考。
次之愛河建置遊艇碼頭一案,對於台灣擴充遊艇泊靠區是一件好事,但台灣遊艇港埠推動成立相較國外確實少了一些實務運用上之經驗,這次藉由Captain Paul Brackley 遊艇前輩之建言,高雄港務公司可以趁勢於工程施工期間更仔細檢驗該區遊艇港之設立定位、基礎評估及需求如何調整,同時將前述安平範圍內當前所面臨之情形一併於愛河遊艇港區發展上先行規劃及研擬輔導及協助政策,以利高雄遊艇活動推廣。
綜合台灣遊艇港政策現況是屬於穿著西裝改西裝情形,對於邊走邊修正之情況,對港埠發展並沒有不好,但在快速推展同時,也請港埠主管機關及受委託廠商勿忘回頭檢視各案件在遊艇港埠最初之需求及基本項目,透過基礎建設及特色發展並進,亦可讓台灣遊艇港埠特色獨樹一格,並與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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