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骨超A」真的就是我們性教育的起點嗎?

出版時間 2018/10/27
論者認為對於日前幼稚園繪本《我從哪裡來》引發的「過於露骨」的爭議,應透過分級辦法管理;而此書作為幼稚園兒童接觸性教育的起點恐仍有不妥。合成畫面(摘自臉書Iš kur aš atsiradau?)
論者認為對於日前幼稚園繪本《我從哪裡來》引發的「過於露骨」的爭議,應透過分級辦法管理;而此書作為幼稚園兒童接觸性教育的起點恐仍有不妥。合成畫面(摘自臉書Iš kur aš atsiradau?)

深邃月光/作家

拜讀《蘋果日報》即時論壇:「露骨超A就是我們出生的方式——公民老師寫給家長的性教育」一文,公民老師認為幼稚園繪本《我從哪裡來》講述做愛過程及感覺這部分本來就是我們出生的方式,且依現行教育主張,亦不適合等到18歲再學習。我認同此書適合做為性教育之教材,可協助家長來講述基本的做愛過程。不然如果要追求超真實的解說,那麼以男女主角分別扮演夫妻的色情片內容,詳細且逼真的描述了做愛過程,豈非也可列為學童性教材之考量範圍之中?

而就此書的內容而言,適不適合五至六歲的幼稚園大班生來看,我認為仍有討論之空間。當然,學校可經由自行開會審查制定出標準,並以這套標準來確認這本繪本適不適合放在幼兒園,不因只是媒體報導或家長質疑就放棄原有之標準。而我認為該繪本之審查標準是否可參考較符合我國國情的類似辦法來做判斷,是不是會比較好?

觀看此書之內容講述到做愛,並以圖片表現了整過過程,這樣的性器官裸露,是否適合大班生觀看?

參考「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遊戲軟體內容有遊戲角色穿著凸顯性特徵之服飾或裝扮但不涉及性暗示;具教育性或醫學性之裸露畫面之情形者,應列為輔12級。」

這個規定雖然是規範遊戲業者應依照遊戲內容來標示分級,避免不適合年齡之青少年接觸到不適宜之內容,但同時相當程度的反映了台灣社會的標準:不希望未滿12歲的兒童看到過於裸露的遊戲畫面。如果遊戲畫面要有性器官裸露及描述性愛過程,應該要設在輔15甚或限制級之標示才足夠。

當然,有的人會主張標示分級是一回事,但實際上執行起來會有困難。這與本文想要探討的是,這本繪本適合幾歲的孩子來閱讀,而不是太小的小朋友拿到會如何,此乃分屬二事。

雖然這本繪本的作者立意良善,想要解答精卵結合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而我認為既然分級制度用在決定青少年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何不用此標準來檢視性教育的教材?

而以此繪本之內容之描述,如果作為幼稚園兒童接觸性教育的起點,我認為實在不妥,該繪本應適合國小高年級以上之學生來閱讀,較能符合台灣目前之社會通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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