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寬/網路媒體專欄作家
根據媒體報導,由朝野立委共同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上周立法院院會中順利付委,本周三即將於內政委員會進行審議。細看法條內容,不僅讓筆名「人渣文本」的學者周偉航痛批,是對宗教團體大放水。其法案內容更是令人瞠目結舌,難道歷史上惡名昭彰的神權政治即將復辟?
該草案第10條的聖俗分離原則中提到,法院不得介入宗教團體之教務,不得調解與干涉。這條不禁讓人聯想到之前虐打高中生,造成喪命的「日月明功」,被外界稱為邪教的該團體,不僅以洗腦的方式進行靈修,鼓勵信徒和家人斷絕關係,一切都要服膺教主陳巧明的權威,她們甚至囚禁並虐打一名信徒的兒子,受害者最後因長期受虐產生橫紋肌溶解症,又延誤就醫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亡。
事後教主遭判刑13年定讞。若該法案通過,禁止干預宗教教務,是否這樣違法殘暴的宗教將更難受到約束或制裁?
該法案第27條,關於宗教用地的部分指出,該宗教所取得之農業用地,可以申請轉為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有,不受農業發展條例之限制;若是公有地,只要從事宗教活動超過5年,便可以申請取得該土地之用地權利。
這真是相當誇張,當政府正在努力打擊農舍之時,這樣的法律若成功闖關,豈不意味著只要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是否即可高枕無憂?又或者霸佔公有地的宗教團體,是否只要拖過5年,便可以合法據地為王?
而根據該草案第13條,甚至不得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原則。這樣是否會有所謂洗錢或是一些不法行為的包庇問題?又例如之前沸沸揚揚的某宗教「開名車」事件,經此法條保護,信徒要如何得知所捐獻的財務被用在何處?
我們當然願意相信大部分的宗教皆是良善的,但原本一個保護宗教自由的良善草案,卻在法條中漏洞百出,實在讓人擔憂。台灣許多不法的神棍,是否在這張「宗教基本法」的保護傘之下,可以橫行無阻地繼續騙財騙色,或是將自己的教義強加於不信教的他人之上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中世紀的神權政治是人類歷史上慘痛的教訓,由於當時宗教權利主宰一切,造成許多的悲劇,希望立委們都能三思而後行,好好審理,勿讓類似的歷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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