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施家榮:法律扶助 劫貧濟富?

出版時間 2018/10/08
Kolas Yotaka被指從「打壓法扶,變成申請法扶」,檢察官認為,現行法扶對原住民的扶助過於氾濫,應修法適當限縮之。資料照片
Kolas Yotaka被指從「打壓法扶,變成申請法扶」,檢察官認為,現行法扶對原住民的扶助過於氾濫,應修法適當限縮之。資料照片

施家榮/雲林地檢署檢察官

據媒體報導,律師陳采邑指稱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曾至法扶台北分會申請法扶律師(時任立委),指其從「打壓法扶,變成申請法扶」;Kolas Yotaka則回應其係「合法」申請,且強調係要求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以求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對此事件到底誰對誰錯筆者沒什麼興趣,但想要藉機指出:現行法扶對原住民的扶助過於氾濫,應修法適當限縮之。

法律扶助本來用意是在於保障弱勢者,避免弱勢者因欠缺法律資源而更加弱勢,然而依據《法律扶助法》,只要身具原住民身分之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論貧富,都必然是「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而無須再審查其資力;而如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不僅同樣不考量貧富,而且適用範圍不再限於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是廣泛包括各種法律事務參與者(如Kolas Yotaka為民事案件原告)。

講個極端一點的情形,收入25K、30K的普羅大眾所繳稅金,被政府編列為法扶預算,然後法扶把錢拿去請律師,為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立委或議員打訴訟,這難道不是劫貧濟富嗎?

筆者並不是主張「原住民並非弱勢者」。在筆者大學時,曾受友人之託指點一位原住民國中女孩如何念書,但筆者與該女孩詳談後,發現成績不好並不是教材或老師的問題,而是這位女孩連國語都講得不太流暢(印象中似乎是說她上小學後才開始比較常講國語),國語(國文)又是學習其他科目的媒介,因此這位女孩什麼科目都學不好。筆者一時之間也不知如何指點,只能建議先多念國語(國文),例如反覆朗讀課文及多看報紙。自該次後,筆者體悟到原住民的弱勢不僅在於經濟,而是要融入社會時全方位的弱勢(新住民亦有相同困境)。

也因此,如果在《法律扶助法》對原住民(及新住民)採取「適度放寬資力審查標準」及「增加利用法扶之便利性(如對申請者補助交通費、增設服務據點)」的方式,筆者認為應該具有正當性;然而,如果像現行法「無條件大放送」的方式則欠缺正當性,我們必須考慮到,原住民當中也有各層級政府官員(如Kolas Yotaka申請法扶時為立委)、在民間也是人才輩出(天后歌手、運動明星等),所以我們不應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原住民都視為弱勢者。

簡言之,值得扶助的是「弱勢之需求」,而不是特定身分;判斷是否為弱勢者時,「特定身分」雖然是參考事項之一,但不應該是唯一的標準。

附帶一提,基於相同的理由,如果有參選人主張「無條件(不排富)」發放老農、老漁津貼或重陽敬老津貼,那同樣也是劫貧濟富;這種參選人很可能是覺得對老人買票比較有用,因此以「無條件(不排富)」來做政策性買票。對這種不顧政府財政、不愛惜人民稅金的參選人,你能期待他們把國家帶往哪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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