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環評委員會無論是否具有否決權,其審查內容必須要能取得各方一定程度的信任基礎。若連環評委員會行政體系都無法保持不干預,未來更難走到否決權交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步。
過去在經歷中科三期環評委員抗議政治干預太深所引起的重大紛爭後,這幾年環保署在環評程序的公開與公民參與的改革上,確實下了一番努力,無論是環評書件查詢系統或是旁聽要點,在資訊的公開上算是中華民國政府在行政上少數可引以為傲稱得上進步的民眾參與模式,跟其他機關相比,環保署公務體系在這方面的翻轉已經很值得其他機關委員會借鏡來走出第一步。
而開放民眾參與將民眾的意見納入會議室中,或多或少將原本在街頭的抗爭與衝突納進去政府體制內,以溝通來讓原本的開發納入民眾的意見進行修正,避免資源的不當投入與過度分配集中限制在僅可以跟高層對話的階層。
通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若能夠在會議上確認開發計劃設想可能的環境衝擊是否有得到妥適的處理,也兼顧聽取民間團體或是居民的在地知識,來評估相關的開發內容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或開發單位單方面的價值導致忽略或低估環境影響,會發揮很大的公正效果與信服力。筆者旁聽這兩年來環保署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雖有的案件審查結果難免有未盡之處,但尚不至於對於環評委員會制度有到不信任其公正的程度。
但近日關於觀塘工業區(港)現差、因應對策及環差一案,該案反映的卻是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整個環評審查公正性被破壞的狀態。本案因為行政院長的態度與干預等等影響,如主持人換人、會議時間安排有違這幾年的慣例等等,這些形式的累積都導致環評會議雖欲開大會速速決定,但已經連續兩次不止民眾不信任會有公正的決定,連環評委員都不信任官方代表投票而以退席或是不出席來表達反彈。
或許,從開發機關的角度,認為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是開發的絆腳石,但開發只是一個面向,就算商總、工總等代表不斷藉由跟執政者的對話,要求環評制度的變革將否決權拿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境,但保育也是一個面向,就算否決權拿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府拿出來說服人民的必須是經過一個公正的程序及前規劃階段即納入民眾參與修正的機制。
但是無論如何,若民進黨組成的現在這個新政府,連現行最基本的環評委員會的公正性都無法做到,甚至行政體系還使出一些動作違背程序的公正,那只會開啟潘朵拉的盒子,讓民眾對於環評制度抱持著更加不信任,認為有黑箱作業等情況,當所有的環保抗議回到街頭衝突,是否這是現在執政政黨的初衷。
公正的環評委員會,代表著政府體制的不干預,還望開發干預退後,將觀塘案的審查回到本案應該有的審查正軌而不僅是官方的投票部隊,這樣至少還能有看到行政體系的自制力與環評委員會的公正期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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