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世長/教師
近年,「校園新聞」經常蛻變成「社會新聞」,甚至登上新聞焦點的版面,讓教育人員愁眉苦臉、憂心忡忡,何以致之?
因為台灣從威權社會走向多元民主的社會,社會重視家長的「教育權」(包括家長的教育選擇權等),老師的權威則備受挑戰,教師必須更具專業,也更懂法律,甚至加入教師團體,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台灣如何找到一個親師溝通的規準?老師如何在多元社會與多樣化的家長建立「共識」?這就成為一項「顯學」!
多元社會呈現出價值多元化,站在自己立場看事情,總覺是得對方不對,「正義魔人」因此誕生。因此,依法行政與多元溝通就成為預防親師衝突的最後一道防線。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這些法規看似面面俱到,反而容易造成親師各取所需,各自解讀法規,更成為親師間衝突的來源。
《教師法》第16條第六款:「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這是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這是彰顯父母的教育權。
問題出來了,舉例來說,當教師認為學生作業亂寫,教師以《教師法》保障的專業自主權,要求學生重寫一次;家長卻以《國民教育法》中自己也有教育權,認為學生重寫作業會影響學生的人格發展權,反對學生去重寫,那該怎麼辦?類似事件,不勝枚舉,重新釐清親師彼此的權利義務與價值觀,才能解決彼此紛爭,不是嗎?
民國95年,新北市的前身台北縣,就曾提出《台北縣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家長日實施計畫》,就訂定學校應在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周內舉辦「家長日」,期盼透過學校定期舉辦家長日的機制,推動親職教育與親師合作,釐清彼此對於教育方式的差異,以及盡速建立共識,以創造親師生的三贏。
在民主多元的社會中,過去的威權者(天地君親師)都不再是威權了,教師也是如此,老師們常自我解嘲:「過去,老師說了就算;現在,老師說的..就算了!」當中的無力感,可想而知。例如蔡總統曾搭乘雲豹甲車到嘉義布袋「勘災」,被災民嗆聲下車;家長被不成材的子女謀財害命的新聞,時有所聞;老師被家長抗議,雖感無奈,倒也無須大驚小怪,持續溝通就對了!
筆者建議,親師可善用多元化的溝通管道,過去的聯絡簿與電話聯繫方式,依舊可行,但今日的手機、臉書與Line等科技化方式聯繫,更能即時溝通,符合現代人的需求,可以善用!
《教育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筆者期盼,站在法律基礎以及學校定期舉辦家長日,善用親師溝通工具,強化親師溝通,營造雙贏,讓台灣的教育品質,更上層樓!台灣教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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