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領中國居住證應限縮公民權嗎】中國於9月起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對於領取居住證的台灣人,政府研議修法限縮其在台部分公民權利,但要不要限縮?如何限縮?國內意見紛陳,《蘋果》特邀正反立場學者專家,分析做與不做的利弊得失,提供決策者與讀者思考。
葉家興/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
「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古今中外歷史不斷演繹秦相李斯(楚國人)在《諫逐客書》裡的這句話。誠然,能夠成就經管天下人才與資源的大業,獨一無二的核心方針就是「有容乃大」。
對中國大陸8月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當時在貝里斯訪問的總統蔡英文強調,「居住證是一張卡片,是生活便利性東西,跟認同是兩回事,相信台灣人即便居住在中國,所認同的還是自由、民主這些重要價值!」然而不知為何,這種大器的自信很快消失。之後,執政黨不斷放出風向球,以妨礙國家安全及反統戰等理由,打算修法將領取居住證的台灣人限縮公民權。
然而,對於這種有違憲疑慮的措施,政府必須審慎;不要做出非但絲毫無濟於事,且最終還會得不償失的錯誤決定。吾人須知,年輕人在台灣面對薪水停滯的環境,愈來愈多人選擇出走。除非此消彼長的現實有所改變,否則不管有無居住證,都難以改變這趨勢。千萬不要倒果為因,畢竟人們前往大陸發展,不是為了居住證。而且就算沒有居住證,中共也不會就不「統戰」了。再說,如果拿了居住證就被統戰,那統戰也太容易了。難道政府只要對每年訪台的大陸居民發居住證,就可以一年統戰對岸幾百萬人?
何況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去除任何因歷史因素與政權私利造成的人為壁壘,便利兩岸人民交流的制度安排,正如三通一樣,是與《憲法》和《條例》立法精神相符的文明措施。
自從結束過去熱戰的歷史後,兩岸競爭始終是制度競爭。在台灣經濟成長顛峰的年代,曾有不少大陸飛行員、留學生及普通民眾投奔台灣。當時的大陸政權如果發居住證,會有多少台灣人感興趣?反過來說,大陸從文革的錯誤中痛定思痛,大力改革開放,並在加入世貿組織,融入全球經貿秩序之後,開始吸引大量台灣人前往經濟新天地尋找機會。從第一波的台商台幹、第二波的專業人士、到最近一波的年輕學生,吸引他們的不是意識形態的教條統戰,而是開放競爭的機會之窗。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大陸地區」定義為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那麼這些前往大陸地區的國民,不正是將我方的影響力帶入對岸的勇者嗎?如果依綠營政府所言,對岸是敵意政權,那麼數十萬、上百萬的台商、台幹、台師與台生都是毫無知覺,自願送入虎口嗎?硬扯這些平民百姓拿居住證會危害國安而取消其公民權,跟威權時代政府認定某些海外人士危害國安而將之列為拒絕入境的黑名單,有何不同?
歷史長河太多例證說明,意識形態教條毫無統戰力,經濟才是讓人民用腳投票的統戰高招。春秋時代「楚材晉用」,戰國時代重用客卿的秦國一統天下。台積電和廣達電腦集團的創辦人都不在台灣出生,卻為台灣創造了龐大的產業價值鏈。美國前500強企業中,有4成是移民或其子女所創辦。愈自信與開放的環境,人才流動與經濟發展愈熱絡,不思此道,反而要取消具有跨境移動能力的優秀國民之公民權,這不啻「疏士而不用,是使國無富利之實」,把人才拱手讓人,國家還有強大之機嗎?
擔心對岸統戰的綠營政府應該正本清源,以經濟成就來統戰對岸,向《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目標努力前進。如果反其道而行,只是自廢武功,「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天下之士退而不敢來歸,民心向背更是逆轉,人才更是遠離,經濟發展所需人力資源及磁吸效果也就更加遙不可及。
《伊索寓言》裡的《北風與太陽》故事再明白不過了:以陽光溫暖人心,遠勝過北風凜冽侵人。不但更能讓人心悅誠服,同時也更能壯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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