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明煌/工程技師
台大校方指出早在10餘年前,就已確立鹿鳴堂的建築結構耐震能力不足之拆除規劃,原定今年7月要拆除之,只是遲至今仍未照原計畫在原址興建卓越聯合大樓,以取代鹿鳴堂不足之處,彌補台大校地不足與教育功能國際化的殷求。
但近日卻受文資團體等申請,當地文化局擬下個月再起文資審議,預計要將該建築列為「暫定古蹟」。
鹿鳴堂竣工於1968年迄今約50年,原為僑委會使用校地興建非學校用途之建物僑光堂,鹿鳴堂為淡江大學建築系創系馬惕乾教授所設計,外表具中國式仿古建築元素,如圓柱、圓形柱台、雀替、椽條、雨遮、仿明清官式建築欄杆、大量花窗露台等意象,也是台大校地內唯一現存中式建築。
1996年僑委會撤出由台大收回再改名,它是個頗老舊且長久修繕的建築,因大量繁縟的中式外表建築元件組構,又融入現代建築實用主義手法,企圖追求構造真實性與提高可使用功能。
惟建物施工與維修品質不盡人意,多處外露斑駁與內部加勁材料鏽蝕爆裂,屋頂凹陷積水長芒草盈丈交互惡化擴大裂縫加深與傷害結構安全,故若干部位加裝難看但好用的小網目防墜網保護鄰近行走學子安全。目前一樓有販賣部餐廳與二樓台大劇場觀眾約300人使用腐敗明顯的木質舞台與不斷漏水的天花板,難怪台大極擔憂可能會發生的國賠案件發生與司法審計等事後究責,而預做更安全的保護處理。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兩大類。同法第1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受這些遲來的《文資法》之限制與文資團體之奔走,讓10餘年前新建院館之規畫可能需終止或重新修正,而拆建正反兩面意見拉扯了1、20年之中,或許還有第三條路可以思考,筆者敦請兩造是否採取「融合與共存」之原則,大膽地把舊與新建築來攜手結合與三贏,各退一步吧!
思考到舊建物耐震補強之需要與新建工程的施工可行性,我斗膽建議保留鹿鳴堂最特殊之正面與虎龍左右兩側的大部分原貌,容許自後端既有最簡單平面側來開口,以利舊建築屬危樓部分的結構系統可使用新建材與高強度的鋼骨來重新串成構架,安全地讓舊的鹿鳴堂重生可以抵抗7級地震不致崩塌又可避免師生這段時間提心吊膽使用該舊建物所可能如1983年豐原高中大禮堂全面倒塌衍生校長被關十年的危險。
至於新的卓越聯合大樓則在鹿鳴堂的內部核心區除連接舊二樓鹿鳴堂的耐震結構系統之外,往後側一定高度內去延建,並在離開舊鹿鳴堂後側一定距離後再變化到東北側鹿鳴廣場,建成更高廣與結構強度又智慧先進生態前瞻功能之示範綠建築,且融有綠植栽大露臺的後靠背之新鹿鳴堂,並以空中綠廊來連接西南側的台大幼兒園、地質系與東側的地理與大氣系及管理學院等,讓原本幾10年爭吵的冰冷建築軀殼有新的連接舊的歷史文化與包容年輕創造奔放之靈魂共存,來見證台大自由的學風與台灣多元文化之融合,讓僑光堂與鹿鳴堂的精神更加淬鍊與和諧提升。
促使整個台灣國民不論登島的前後與遷居之苦衷緣由,均能團結合作努力一起打拼,共建太平洋安全幸福國度,也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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