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男/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東海大學博士候選人
去年12月教育部召開記者會說明「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將開放全國各界查詢各校辦學績效指標,指標分為5大類包括:學生、教職、研究、校務及財務等,但實際上,對私校而言計有 60 項。指標繁多且欠缺關鍵性,對於使用者不友善,很難被家長與學生,作為選校評判參考,同時對於私校求職者也難避開「惡質」學校。
教育主管機關不應鄉愿,應該善盡責任為大家找出無良學校。在私校搶學生,忙穿國王新衣的浮華年代,我們認為教育主管機關應化繁為簡,透過納入辦學品質的關鍵性指標,將學校類似公民監督聯盟監督國會方式,以定期排名,公布學校名單,供家長與學生選擇。
一、15項具體辦學指標建議:
1、董事會捐資辦學指標:董事會的機能是籌資辦學、遴選校長、監督學校,而不是將本求利而壓榨師生權益。每年募款金額、每年募款比=每年募款金額/(每年學雜費等收入+獎補助款);
2、生師比應以編制內,專任教師具公保資格,做為計算標準;編制內專任教師屬於穩定的師資,為保障學生受教權,鼓勵學校進用專任合格教師,辦學品質指標應只採計以編制內專任教師為計算之生師比。目前愈來愈多學校規避「編制內專任教師」之聘用,不重視「教育人員資格」和「人事穩定性」,只圖降低成本,造成教育的惡性與不公平競爭。規避「編制內職員工」之聘用,使教職員工長期在不安定的契約下,失去保障,是造成超額教師主因之一;
3、列入專案勞檢(寒暑假日加班)、非教學活動之工作量(例如招生時數與上課時數比例)列入監控指標;
4、學校對教師除「本校學生之教學與教學準備、學生評量」外之工作任務,例如招生、辦理有利他校學生之活動,應列入追踨;
5、列入教學以外的招生工作與薪資工作權不當連結指標,例如苛扣研究費與資遣、招生工作量與績效綁聘約、招生工作量與績效綁年終工作獎金、年終績效獎金、扣減年終工作獎金不足 1.5 月、扣學術研究加給、不給付超鐘點或不盡力排課致使教師負鐘點等;
6、行政部門應對私校經費有不當挪用或移出學校帳戶等情形,應依涉及背信/侵占由檢察官調查,像是中學輔導費、國小才藝費、工程費、營養午餐費等運用,作為監控指標;
7、全校設備費投入/每位學生,全校實習實驗材料費投入/每位學生,科系設備費投入/每位學生,科系實習實驗材料費投入/每位學生,列為追蹤指標;
8、建立自我監督管理機制,真正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特別在教職員工會組織的運作:參與率、活動、協商會議、工會運作與協商、對教學輔導工作之實際改善、教師專業自主之決策情形、教職員參與校內會議進行民主決策、促進資訊開放以及落實內控機制之情形;
9、薪資不正常(未準用公校)之教職員數,明顯違反同工不同酬原則,列入追蹤指標;
10、不符教師法所定義之「教師」數及「比例」列入指標追蹤。亦即「不具公保身份之教師」與「不具公保身份之教師/全體專職教師之比」、每年教職員晉級人數比例;(主因是「長期」聘用「多數」非編制內,沒有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
11、要求退撫會提供公保資料,並統計出晉級有無,多久無晉級等異常情形;
12、離職教職員之年資是否接近 25 年退休條件,亦為需注意之指標。有些學校惡性逃避教職員退休負擔,以種種手段威迫誘騙教職員在退休年資前離職;
13、教職員離職率過高,表示人事不穩定,工作條件與待遇不良,學生不能受到有經驗教師的教導,行政運作不能穩定,列為監控指標;
14、檢視私校是否依法組成,包括:重要的校務會議、人事或教師考評機制,校務會議是否有會議不做記錄並錄音,或不願提供錄音檔供決議相關者參考等;
15、檢視董事會遴選校長且規範校長與董事會間的關係,是否能給予校長足夠的校務發展空間,董事會甚至董事長不應干涉校務,如有且被檢舉屬實當列入辦學品質的扣分項目。
二、主管機關教育部責無旁貸
首先,少子化的衝擊是殘酷的、全面的,政府責任就是在學校退場或轉型之後,師生的權益受到保障,同時亦要防止劣幣逐良幣,協助用心辦學的私校發展,否則在這波競爭紅海中,當轉型/退場條例及配套未做好,真正損失的,肯定是家長與廣大教職員生;觀察到近來立委不分藍綠在中南部各地舉辦技職教育再造,和大專校院轉型退場條例論壇,卻不見將高中職私校退場等問題納入,突顯了中央缺乏整體性,有意忽視私校高中職。
次則,私校教職員生受到行政霸淩和勞務壓榨,倘若沒有一套健全的辦學指標來評核,目前這些罄竹難書的現象,包括:教職員被逼提早退休、栽贓考評以行惡意不續聘之實、刻意以排課不足強迫資遣、強迫超時工作和打招生績效、奉獻授課鐘點、逕行扣減老師導師費、年終、薪資打折、不正常晉級加薪,種種不合理與違法情事,將更形嚴重。
最後,目前主管機關仍無法透過行政執行或相關法案來改善。
根據相關研究指出,高中新生低潮約在114年出現,將剩18萬3000人;大專新生最低潮,則在117年,只剩下約18萬8000人。隨著少子化衝擊將進入風暴區,工會對於私校教職員生的權益感到非常憂心,深思熟慮後,呼籲「私教勞權要維護」,希望政府與立委正本清源,拿出魄力監督私校辦學成效,為國家教育排毒,以促進私校體質健康,並將學校董事會之本務(如募款辦學經費、遴選優質校長、不得干涉校務等),納入辦學指標,積極監督。
同時呼籲家長及學生,私校「辦學品質要優先」列入選校依據。
作者說明:本文部分內容引用自9月27日私教工會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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