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有些事沒遇到真的不知道,民眾總愛說法官欠缺社會經驗,其實審判工作跟經驗往往八竿子打不著,看的是證據和事實能不能脈絡一致,但最近筆者突然覺得自己很缺乏「經驗」,有些遭遇真的自己體會過才算數。
故事是這樣開始,因為兒子身分變成小學生,每天接他下課時總會迫不及待問他國小的點點滴滴,他說班上有一個同學講話不清楚,但大家都覺得好笑,乍聽下覺得是他遇到新朋友的心得分享,本不以為意,但幾天後兒子又說這位同學上課一直講話,老師說都說不聽,會突然去推其他小朋友,拉別人的椅子讓人跌倒。
故事聽到這裡,做爸爸的就有些按捺不住,這個孩子的個性聽起來很叛逆,做出的行為聽起來很危險,是不是該跟老師提醒一下,但跟老師聯絡後,才知道這個孩子背後有故事,是個具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然而,過往自己成長過程中待過的班級並沒有遇到這樣的特殊同學,一般的孩子和特殊孩子放在一起是否可行,我的孩子會不會因此受到傷害?做父母如何能不懸著一顆心。
這樣教育方式稱為「融合教育」,讓特殊的孩子和一般孩子一起上學相處,依照國家教育研究院網頁的資訊,這樣的制度是要強調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一個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去機構化),在普通班級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合併為一個系統。
再往下追根究柢,這個制度其實和國際公約有關,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下稱《身障公約》)第24條對於受教權的要求,必須是「為了於不受歧視及機會均等之基礎上實現此一權利,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尤其在第4號一般性意見也強調了要以全體教育資源配置、學校政策規劃、沒有孩子該被放棄等作為具體實現的方法,而《身障公約》在我國也明文制訂施行法藉以承認具有國內法律效力,這應該是融合教育發展的脈絡,我國立法者也沒閒著,更是早早就制訂包括《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目光放在特殊的孩子身上,不過融合教育目標更遠大,要讓每個孩子的受教權不會因為他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別,理想很崇高,實現上卻很艱難。
首先,家長不擔心是騙人的,如果特殊的孩子始終沒辦法融入怎麼辦,如果他在不能控制下傷害了我的孩子又能如何,這是自從知道孩子班上有這麼一位同學後的心情寫照。在老師的照顧責任上,一位老師要帶接近30位懵懵懂懂的小學新生,是否還有多餘的心力去處理特殊孩子的處境,而學校行政有無給予支援,讓有特殊孩子的班級老師可以持續做這方面的進修,以及其他工作量上負擔的減量,是放手讓老師孤軍奮戰或隨時有援軍可以上場、避免陣亡。
另外,目前國小教學內容仍不脫學科導向,語文、數學等都需要更多的理解,即便教育部修正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要進一步整合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可是老師照原來進度的課程內容上完都很吃力,再往下深入恐怕是緣木求魚,這些問題怎麼辦?沒有標準答案,人生好難。
對孩子而言,能和特殊孩子相處,學習接納跟給予幫忙,相信會是成長經驗的啟發,同時透過這樣的環境,也期待特殊孩子能學習適當人際互動並變的更好,如果態度是拒絕門外,只是讓這些特殊孩子狀況越來越壞成為社會安全的隱憂。沒有人該被放棄,未來都該保有期待,我選擇按下我的憂慮,相信這樣的教育方向,無關乎我是法官,而是身為父親,想看到每個孩子都有機會閃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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