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人事除垢 轉型正義之必要

出版時間 2018/09/20
侯友宜就當年強力逮捕鄭南榕一事表示,如果再重來一次,他也一定會這樣做,論者認為,這正顯示,在台灣徹底進行轉型正義與人事除垢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圖為侯友宜任中山分局刑事組長,前往《自由時代》雜誌社拘提鄭南榕。鄭南榕紀念館提供
侯友宜就當年強力逮捕鄭南榕一事表示,如果再重來一次,他也一定會這樣做,論者認為,這正顯示,在台灣徹底進行轉型正義與人事除垢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圖為侯友宜任中山分局刑事組長,前往《自由時代》雜誌社拘提鄭南榕。鄭南榕紀念館提供

【轉型正義,應否追究加害者?】正方說法
前言: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在內部討論「除垢法」時的發言引發軒然大波,最後辭職下台。但問題的核心「除垢法」,亦即台灣進行轉型正義,應該如何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要不要進行「人事除垢」?卻從未好好討論。《蘋果》邀集各方立場提出見解,盼為台灣社會討論的起點。

邱顯智/律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日前,時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被爆在內部會議中點名「打侯」,引發爭論。張天欽言行嚴重不當,導致國人對促轉會之公信力產生懷疑,對轉型正義之傷害,不可謂不大。

然而,張天欽的言行失當是一回事,轉型正義該不該做是一回事。我們只要想到,一個人因為讀了幾本書、組個讀書會,就可以因此被刑求,打得半死後坐牢好幾十年,甚至犧牲生命,就可以知道,國家應該還這些什麼都沒做的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筆者服役時擔任國防部軍事監獄裡的軍法預官,看到過去軍監的所謂政治犯身分檔案,這些人有的是早稻田大學法律系畢業,有的是醫生、老師,卻因為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入獄,一判就是無期徒刑。有好幾位甚至最後的紀錄只有兩個字:自縊。人命如草芥,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沒了。誰來給這些「自縊」的人一個公道?

於此之際,值得探討者,乃是其討論所觸及的「除垢(lustration)」問題。該人事除垢所涉及的,應指的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促轉會應基於相關陳述、調查結果及檔案資料,撰寫調查報告,並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人事除垢法其實在諸多威權體制轉型的國家,例如捷克、匈牙利、烏克蘭以及東德垮台後的德國各邦等,均有規定。規定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對這些在威權體制下,系統性的受國家迫害、成千上萬的人來說,這些人是加害人。

找出受害人,賠償其損失,回復其名譽,這是國家應該做也應該賠償的,雖然這些無辜的青春,甚至是生命,流不盡的眼淚,國家恐怕也賠不起。然而,對受害人來說,不找出加害人,追究他的責任,這是任何一位受害人都沒辦法接受的。如果沒有加害者,怎麼會有受害人?

這涉及一個根本的核心問題:如果在威權時期,參與國家權力迫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動,這個加害者要怎麼面對他的責任?人事清查是釐清責任的第一步。被害人有權利知道,到底在這個過程中,加害其生命或自由者為何人,這是最卑微的要求。

而第二個,清楚的知道何人所為之後,在德國及東歐各國的法制上,即有所謂「除垢法」的規定,時代力量黨團曾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其中第9條規定:「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人員,經本會調查確定後 ,於五年內不得擔任下列相關職務:一、公職人員。二、教育單位。三、軍職人員。除前項規定人員外,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司法人員,終生不得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及司法官。」

上述立法理由,就是因為這些參與侵害人民權利的加害者,其本身與迫害人民生命、自由的威權體制密切連結,如任由此類有「威權資歷」的人,繼續擔任公職,非但無法面對受害人,亦是對轉型後的民主造成嚴重傷害。這也是國家給這些加害者一個訊息:你做錯了!

東德在柏林圍牆倒塌後,非但有威權資歷的司法人員被撤換,連東德幾所著名大學的法學院教授均遭解職,前東德的Stasi監獄改建的人權紀念館裡,將整座監獄的典獄長、幹部,將其人名標示的清清楚楚,在其上的紀念文寫著:希望這樣踐踏人權、血跡斑斑的歷史,不要再發生(Nie Wieder,Never again))。Nie Wieder!是從這血跡斑斑歷史現場,活著走出來的人,最沉痛的呼喚,也是轉型正義最終的目的。

而反觀台灣,侯友宜就當年強力逮捕鄭南榕一事表示,如果再重來一次,他也一定會這樣做。其實,這正顯示,在台灣徹底進行轉型正義與人事除垢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在德國,像侯友宜這樣有威權資歷的人,也不可能說這句話,因為,這無疑是向一個尊重人權的民主社會公然挑釁。整個社會也絕不會容許,一個在威權時期參與迫害人民的加害者,毫無反省,還可以位居高位,掌握國家權力而洋洋得意。

轉型正義的目的,一直是透過梳理過去的歷史,能夠望向一個,國家徹底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個體自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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