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宏毅/雲林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
媒體報導台中市消防局募善款250萬,添購完全沒有防火功能的「救助衣」,針對該報導內容的誤導,我把正確的內容整理如下:
當你穿過「防火救助服」你就會知道這樣的布料有多不透氣,缺乏救助工作需要的透氣舒適性。
「防火救助服」只有布料「防火」卻沒有隔熱效果,買了讓隊員誤以為它可以對抗火災,就會在汽車救援時以為「可以取代消防衣」而不穿消防衣救災。
「舒適排汗」與「耐燃隔熱」功能是「相互抵觸的,消防局會依「功能需求」進行各種防護服的採購。所以當這個服裝的功能要防火耐熱的功能,就要選擇消防衣;如果要針對舒適度與防摩擦設計,就要選擇救助服。
使用防火布的救助服,容易變成「不透氣,不隔熱,成本又高」的四不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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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N469法規規定,消防人員「防火防護服」必須有三層設計:
(一) 外層防火防焰層:供防止接觸高溫燃燒使用(NOMEX或PBI)。
(二) 中層防水層:避免隔熱層浸水喪失隔熱效果用。
(三) 內層隔熱層:隔絕輻射熱及傳導熱用。
二、 救助服的需求主要為高樓垂降、山難救助等「未有起火疑慮」之場所,所以其功能性主要需求為「耐磨」、「透氣」、「排汗」、「操作便利性」,其材質多為「聚脂纖維及綿紗」混紡。
三、「防焰型」救助服,設計為「防火防焰層」一層設計,其材質為「NOMEX」為主體之布料,並未有「防水」及「隔熱層」設計,且NOMEX布料並無法吸汗,導致有下列疑慮:
(一) 只有防止布料燃燒效果,無隔熱效果,穿著之消防員仍有嚴重灼傷之風險
(二) 該設計無法通過EN469國際防火防護服認證標準
(三) 無法有良好排汗效果
四、 本局採購多樣化特性之服裝,主要目的為供消防員做選擇,並由消防員因應合適災害做合適的服裝選擇。
五、 例如車禍受困案件,若無起火疑慮,可直接穿著「救助服」進行救援;如果有起火疑慮,應在最外側加穿「消防衣帽鞋」及「空呼器」,避免危害。
(編按:本文出於作者臉書,經作者授權刊登,請勿直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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