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馨恩/性暴力防治倡議者
去年九月在民雄鄉大士爺文化祭,嘉義縣長張花冠慘遭同黨立委陳明文強行搭肩講話,於是她勇敢地提告肢體性騷擾,但檢察官依照「親吻、擁抱、觸摸他人之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才構成肢體性騷擾為由,認為張花冠只是被強行搭肩,所以對陳明文進行不起訴處分,可是張花冠縣長並沒有屈從於這樣大男人主義的標準,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聲請,堪稱是性別平等的優良楷模,以及當代女性主義司法實踐的偉大英雌。
我完全可以體會張花冠縣長的心情,筆者是一名跨性別女性,也就是出生性別是男性、性別認同是女性,在我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我已經表達出自己的女性認同與陰柔氣質,有天上了「身體紅綠燈」的性騷擾防治課程,老師告訴班上的學生們「女生的胸部不能碰」,結果我一下課就被男同學們惡意觸碰胸部,我難過地告訴老師卻得到「男生的胸部被碰又沒關係」的回應,讓當時年幼的我相當受傷。
前一陣子,台南市的一名六歲女孩也是在書店,慘遭陌生男子「未經同意」摸頭,她的姊姊勇敢地向店員要求報案,家人也提出肢體性騷擾的刑事告訴,卻在網路上遭到各種嚴厲地羞辱與誹謗,認為都是女孩的家長大驚小怪或仙人跳,幾乎沒有人去認真思考,對一個年僅六歲的小女孩來說,被陌生人「未經同意」碰觸身體的感受與處境是什麼,更少人意識到這樣的行為對孩子建立身體自主權意識的不利問題。
雖然陳明文的本意可能不是出自於性騷擾,或著這樣的行為也未必稱得上是性騷擾,筆者相信這個是可以也值得討論的部分,但是認為「摟肩不算性騷擾」或「摟肩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的身體自主迷思,已經違反當代婦女團體倡議「積極同意」(Only Yes Means Yes)的主張,也無視了肩膀作為女性身體的一部份,強制摟肩依然是一種對女性進行「去人化」(dehumanized)的殘酷暴行。
文末也要稍微呼籲一下,雖然張花冠縣長勇敢為女性發聲相當令我感到敬佩,但現代並非只是張縣長所提之「兩性平權」而是「性別平權」的時代,美國大學協會指出跨性別與雙性人學生比一般女學生更容易遭到校園性暴力,性少數群體一樣是身體自主權容易遭受侵擾的弱勢族群,值得張花冠縣長與社會大眾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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