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新/公務員
繼管中閔因赴陸兼課爭議導致台大校長難產後,甫當選政大校長的郭明政,也因為同樣情形引發關注。如果類似問題從特定個案逐漸演變為普遍性通案,代表出問題的或許不是當方個人,而是整個制度面的失調。
由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明訂:「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育部據此僅允許大學專任教師至大陸進行非規律性、不支薪的短期交流講學,至於規律性、長期性、支薪、擔任教學或研究職務、甚至指導碩博士生者,則在禁止之列。
然而,前述判斷標準僅能作為原則性的框架,現實世界的情況多元紛呈,遠非簡單以正、負面表述下的指標所能明確界定。舉例來說,儘管兩岸大學都設有「講座教授」,但在台灣,該職需經三級三審,自屬教職或研究職務;而在對岸,卻僅是一種榮譽虛銜,因此若將在大陸擔任講座教授者認定為兼課,顯然有悖於現實。
此外,近日許多被發現赴陸兼課者,竟是因為調查方在檢閱對岸大學的網站後,發現有我方學者名列各校教學人員之情,從而論定行為人赴陸兼課。其實這些大學之所以這麼做,或許是出於提升學術地位、展現兩岸交流成果、甚至是統戰宣傳等目的,才將我國學者掛名其中,並不代表這些人實際參與教學研究。
尤有甚者,隨著互聯網技術運用的成熟,有心者若真想在大陸兼課,未必要親自踏上對岸,即可透過遠距視訊教學、利用電子通訊指導研究生、以第三方支付領取報酬等方式,在完全查不到入出境紀錄、沒有簽署任何書面約定、未曾與對岸人士親身接觸的情況下,遂行兼課之舉。這種情況,究竟能否算是「赴陸」兼課,也值得商榷。
現實世界中,學術交流的方式多到令人眼花撩亂,諸如兼任教授、客座教授、榮譽教授、訪問學人、短期講學、專案研究、碩博士生導師等等,每一個名詞在不同國家甚至不同學校,都有不同的意涵。
主事者若不能與時俱進的考諸各種可能狀況,進而做出更完善周延的規定,恐將使學者未來在面對兩岸學術交流時,無從措其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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