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俐/精神科醫師
先不要說之前的北捷命案、小燈泡命案這種可能有精神疾病而發生的特殊命案,看看屢傳的殘殺幼童案件:
2015 - 新竹市父親酒後,拿毛巾悶住未滿週歲的女兒口鼻,造成女嬰窒息死亡
2015 - 竹東一對父母將二名不到三歲的兒女,丟給有毒品前科的舅公,舅公疑似吸毒後毆打男童,男童氣絕,小女嬰奄奄一息
2015 – 新竹小六男童被發現在一名25歲男子李租屋處遭勒斃
2017年 - 新北市鶯歌4歲女童被人發現丟置醫院,骨頭外露,死亡多時
加上最近這些令人憤怒、髮指的命案:
台南滅門血案 逆孫鎚死嬤3人 2018-05-11
彰化市73歲老婦遭脫褲勒斃命案 2018-05-01
桃園分屍案 2018-05-25
新北市板橋區分屍命案 2018-05-22
屏東一連2起命案, 2死2傷 2018-06-02
爭產命案!兄20刀砍死弟 2018-06-05
台北市華山分屍案 2018-06-18
近兩月10餘起命案、多起分屍案,引起社會質疑,久未執行死刑影響治安。結果政府的反應是──法務部長邱太三:「任何事情絕對不要在憤怒的時候去做倉促的決定。」
邱太三部長,您錯了,不是因為分屍案太過殘忍,一時引起民憤要求死刑──事實是人民已經憤怒很久了,您到現在還不知道的話,您是說我們都在意氣用事嗎?是您不食人間煙火已久,根本不適任,請立刻下台吧!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說:「兇殺案頻傳與社會結構改變有關,成因複雜……表示不少凶手在殺人前都有意識到會被判死,但最後卻仍然下手,顯見執行死刑不一定能降低兇殺發生機率。」至於廢死與否,邱太三說:「廢死是長遠目標,現階段沒有要不要執行死刑的問題,但法務部在審理案件時仍會考慮兩公約內涵作審慎考量。」邱太三部長還明確回應,廢死非政策,但執行死刑須「依法慎重」。
目前在監的43名定讞死刑犯,定讞10年以上14人,難道無一「依法慎重」走完程序嗎?
假如都已經「依法慎重」走完所有程序,請問部長,您有計畫時間表嗎?你有要提起非常上訴嗎?落下一句「不要在憤怒下做決定」,是指責人民因兇案頻傳而情緒用事,用憤怒逼你作決定嗎?那請你明確交代執行死刑的原則與時間表,打什麼暗箭傷「民」的官腔。
先不管「死刑條文」有沒有嚇阻力,只要這個國家有死刑法律條文的一天,任何公務人員都沒有理由該判決死刑而不判決,該執行死刑而任一己之力而隨興擱置,否則就是廢弛職務,不適任,該接受處份不是嗎?本文會並呈監察院,檢舉你跟整個司法部門廢弛職務,理應接受調查,看是否應彈劾或糾舉。
歷任的法務部長們,請問:1.法務部是否訂有執行死刑的標準程序與原則?2.中華民國為法治或人治的國家?3.你們憑什麼個人凌駕於法律之上?
不管您個人法律素養、宗教信仰為何?身為法務部門之領導人,您不為公忘私,以身作則,率先秉公處理,您也不是社會學家,有何資格談什麼「死刑條文」有沒有嚇阻力? 假如你的宗教信仰讓你無法執行法律,下台吧!法官的宗教信仰讓他無法執行公務,判決應得之死刑,迴避吧!
社會的質疑,其實源自政府長期近乎實質廢死,及最高法院屢現疑似「迴避判死」的違常裁判,導致「死刑條文」嚇阻力蕩然不存。更須深思的是,一旦傷害了「正義原則」,社會極可能更加動盪。
什麼是「正義原則」?
《社會正義原則》一書中提及了正義的三個原則 - 「需要」、「應得」和「平等」,雖然有關正義原則的理論主要是關心在經濟、民生,及政治上,但其實這三個原則用在社會治安上並沒什麼不同。我們「需要」一個安全的環境,侵犯他人的「應得」其該有的懲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心理學上,往往很多人的憤怒、挫折是來自「正義原則」沒有得到實現,白話文就是看不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雖然很多人都說現在的年輕人是草莓族、媽寶,但我門診中卻有很多每天辛苦加班,犧牲例假日,薪水跟付出不成比例,還是依然買不起房子、看不到未來的年輕病人,「善報」在哪裡?那些平日養尊處優,有體力應付嫩妻的經濟罪犯,一入獄就到最好待遇的外役監,內線交易坑殺散戶常常被判緩刑,更遑論那些慣性的官商勾結、恐怖情人、詐欺犯了。不是社會該不該有死刑的問題而已,是正義如何得雪,如何保有最後一線的嚇阻力量,保有人民對安全最後的一絲期待,跟僅存對社會正義的信心。
大家都希望正義得雪,但「惡有惡報」該怎麼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者死」嗎?
作為一個本質上該比一般人更寬厚的精神科醫師,作為一個主張人文精神、關懷弱勢的作家,我應該是贊成廢死的,但是看看墨西哥將於7月1號舉行全國大選,報告指出, 9個月中,已經有132名候選人遭到謀殺,還有至少500名候選人曾遭綁架、勒索的威脅,這跟當地沒有死刑無關嗎?
不要再講死刑有沒有恫嚇力的問題,在法務部長、行政院長、總統端不出更好的方法維護社會正義之前,請參照印度總理莫廸的作法:他今年召開緊急內閣會議,通過法令,讓法庭可判處強姦12歲以下女童的罪犯死刑。新法令的立法程序,包括總統和國會正式審批,但期間法院已可以引用新法例判案,其實這就是對於沒人性的人該有的懲罰不是嗎?
就執行既有的法律吧!否則就是瀆職、 失職,請你們跟法官們都謹記在心:「在槍擊、分屍、重大刑案層出不窮的今天,好的人性要被彰顯,兇惡至極的沒人性要被處理,讓人民免於恐懼與憤怒,不然就滾蛋吧!不要讓人民憎惡你們」,而且記得: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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