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李宗吾:消防員變裝秀

出版時間 2018/06/29
澎湖縣望安分隊小隊長(左二)未著消防局規定制式服裝,遭該大隊長官揚言懲處,報導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翻攝畫面
澎湖縣望安分隊小隊長(左二)未著消防局規定制式服裝,遭該大隊長官揚言懲處,報導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翻攝畫面

李宗吾/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副理事長

6月9日,澎湖縣望安分隊小隊長因執行救護勤務未著消防局規定制式服裝而遭該大隊長官揚言懲處。小隊長表示該分隊為離島分隊原本上班人數就少,原救護班人員去執行消防安檢,備勤的他著備勤服待命。接獲救溺案件時,因考量需著救溺服裝之防寒衣與激流救生衣,遂再向指揮中心進行確認,指揮中心表示溺者已救上岸,民眾正實施CPR,小隊長為搶時間救人未再更換為救護服裝。但大隊長官認為執勤就應該著規定服裝,雙方各有立場。讓我們從兩部份來探討這次事件:

一、服裝問題:

消防員有白色制服、紅色工作服、救護服裝、救助服裝、消防衣、救溺服裝、化災服裝及備勤服等,非常複雜。白色制服用來值班、救護、開會,紅色工作服用來消防安檢、宣導、水源調查、為民服務等,其他服裝則是執行上述各類別勤務時穿著。由於台灣消防員工作包山包海世界聞名,所以每天都在上演服裝秀,時常在勤務的變更與轉換下不斷的換裝。

消防署曾大言不慚的表示,經過「四年」的研議(即101年到104)在105年取消白色的制服,所有勤務皆服紅色工作服,現今白色工作服僅為公祭時用。消防員在消防隊裡需長時間的工作(24-48小時,離島或山上更是多日),所以別忘了消防員也是需在消防隊內「生活」,沒人會整天穿著工作服待命,遑論還得時常進行相關訓練與演練、車輛裝備器材保養等。再則,長官所謂的制服大部份都是延展性及功能性非常差的襯衫,最令人嗤之以鼻更是內勤人員幾乎都沒有在穿制服,反而只要求外勤人員要著好制服。

二、長官處理問題:

不管如何,大家都是同一條船上的人,令人不解的是小隊長雖然沒有遵守規定,但也成功的搶時間救回一條人命,在沒有任何民眾申訴的情況之下卻要小隊長自請處份,否則就從嚴議處,這實在不是身為長官該有的氣度與高度,實應了解詳情後以鼓勵方式來達成目的,只會談規定與懲處的長官通常不會是有什麼能力的人。

筆者曾經遇過一位主管並向其提出建言,該主管卻表示無法接受;但在事情發生後卻又指責筆者為何當初沒有說服他,實在令人哭笑不得。我詢問他,為何向他反映事情他都不接受,他表示如果他什麼事都聽筆者的,不就主管職務給筆者當好了。足見為官者的高度只在於他的姿態罷了。許多為官者的姿態皆是如此,只想人尊重卻不想尊重人,導致消防圈長年的封閉。
 
據筆者了解,澎湖消防員值班時需著紅色工作服,救護時著紅色POLO衫(只配發2件),備勤或訓練、運動時則著藍色消防T-SHIRT,皆是消防局配發的服裝,等於在沒有特殊勤務下,上班日至少即需在三件衣服上不斷的換裝,而且離島單位需連上多日,服裝件數也不足夠。危機即是轉機,如果能藉由這樣的案件來重新探討消防員服制的合理性,進而檢討、修訂,才能夠解決問題,而不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目前不管是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甚至是筆者所在的雲林縣,都已經走向兼具舒適性與功能性的POLO衫來當工作服(包含救護)。制服不該只執著於傳統觀念的襯衫,而是需因工作性質內容的不同訂定統一的團體服。各縣市消防局應針對服裝部分效仿警政署尋覓基層意見,以符合基層需求的材質、樣式、顏色及數量才是真正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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