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健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的司法行政有個政策,法官之間稱為「三專生」,就是地院的法官調到高院去,歷練三年之後,再回到地院任職。這個政策,是周占春法官擔任人事處長的時候推行的──是的,他除了審扁案以外,還做過更多更重要的事──它的目的,跟司法院一直想推行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連動的。
所謂「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就是調整各級法院之間的審級結構,以達到「一審堅實事實審、二審事後審、三審嚴格法律審」,讓審級之間分工明確、司法人力及資源合理配置,進而讓案件的事實釐清,法律的解釋不再歧異。拿工程來比喻,在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下,一審按圖施作,二審落實監工,三審抽查驗收即可。
徒法不足以自行。「三專生」政策的目的,就是透過歷練與回任,培養堅實事實審所需要的地院法官。要實現這個目的,就必須讓三專生們在三年時間到了以後,帶著寶貴的經驗,回到地院服務。
以往曾有三專生以「擇優留任」的名義留在高院,就不回地院去了。這種作法自然十分可議。他們到底優不優,不是重點,即使留任的法官們真的都非常優秀,「培養堅實事實審所需要的地院法官」這項政策目的,都會隨著他們留任而成空。
在賴浩敏院長的時代,曾有一次三專生大量留任,當時,就有一位資深法官在法官論壇上痛批「司法決策者老是搞這種朝令夕改、令多數法官無法心安在審判工作上的情況,甚至是始終沒弄清三專生回任政策的原始政策目標」。
事過境遷,院長換人了,「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政策喊得更響亮,還有司改國是會議的加持,照理說,我們比以往更需要「培養堅實事實審所需要的地院法官」。但剛剛出爐的法官人事案裡,還是有大批的三專生留任高院。
就連當年痛批賴浩敏的資深法官,自己也當了三專生,似乎不意外的是,他也在留任的名單內。到底是自願留任、還是非自願的「被」留任,並不清楚,但這一點都不重要。撇開這位資深法官的做人問題,這種人事案就擺明了跟「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打架。
許宗力大院長向來以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為己任,這禮拜三(27日)才公布相關法律的修正草案而已,隔天卻又馬上搞出「三專生毋庸回任」的鬧劇。大院長,您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到底是玩真的,還是喊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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