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巡人員的告白:海岸線的怒吼之八(前篇)

出版時間 2018/06/23
行政院海洋事務委員會在今年4月28日成立,但岸巡基層問題重重。資料照片
行政院海洋事務委員會在今年4月28日成立,但岸巡基層問題重重。資料照片

黑橘子/岸巡人員
 
致敬海委會大家長黃煌煇先生:
 
首先恭喜千呼萬喚的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終於在4月28日掛牌上市,由本文再來向你告知海巡署(軍系)所為,為何是向你告知而不是李署長呢?因署已無感(還記得六同嗎?根本是笑話),罔顧基層聲浪,各項政策違紀、違法,不與時俱進,背道而行。
 
組改後,另人聞風喪膽許先生黯然退居,隨各分署成立應當更應改變舊有文化,讓軍、警同仁更團結合作,不希望看到的是更多派系惡鬥,分署長成為地方之霸。
 
一、浪濤洶湧,明爭暗鬥
為了升官、佔缺佔位不擇手段這就不用多說明了,從古自今本是如此,差別再吃相好不好看而已,直接由第二點邁入主題。
 
二、毫無體制,違法亂紀
近期引起基層(洋、岸)最大反彈的無非就是所謂的「吃雞專案」不!不是時下最夯的手遊,也不是「499吃到飽專案」而是讓海巡大走回頭路遊戲的督導到爆專案「飭紀專案」,這專案造就軍、警職互不順眼、更加大彼此對立及心結,連警政署都不玩這一套唯獨海巡署活在過去思維,不與時俱進,老是把基層當作罪犯看待究竟用意何在,若黃主委再不重視想必更大反彈聲浪隨之而來,不可收拾,本人雖為岸巡(軍)人員,卻對這些上級所為、不齒;也對警職前輩抱歉,是軍職領導無方,讓你們被迫接受這種文化;另飭紀專案,將督察組的所有照片、資料製作檔案公佈於內部,是否已構成洩密罪呢?
 
另爆料海巡#380指出某分署科室在單位喝酒就算(因為你們會凹說非營區,這藉口已經聽膩?還有新說法?),喝酒事小,但身為科室高階主管疑似凹同仁載送,仗著自身職務高階這種要求不過分嗎?公務車是拿來給這種土霸王利用的吧?徹查吧!飭紀小組別只會選擇性辦案阿!還是因為對方高階、常備所以沒轍不敢得罪?
 
三、惡習文化、理應汰除
(一)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這些拿著署長雞毛當令箭的狗仔們,當你們口喊遭你們側錄的同仁作為有損海巡形象之餘時,那在執行側錄時的你們(甚至還疑似出動空拍機),是否有無違反相關規定?車輛怠速、抽菸、外食,還是因為是租用車所以沒關係、所以可以不用比照辦理?為了偷拍不擇手段,甚至擋下大們衛哨禁止通報,所作所為依法無據,無視部隊管理模式,況且你們所為有無違法之嫌呢?還是又要說這是署長頒布之命令不得為抗?嚴正譴責這些製造基層動亂的「黑單位」。
 
另針對偷錄一行為,已觸犯下列各款罪條:
1、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針對偷錄艦艇部分,艦艇之內部操作及相對位置,屬於機密資料不得攝影。
2、未表明身分,針對洋、岸巡人員實施側錄,除侵害他人人格權外,亦有妨礙公務及違反刑事訴訟法之偵查不公開原則。
3、租用出租車行為及使用空拍機行為,違反預算法(一線基層光油料經費都不足了,還有這種經費可以花在側錄上,真是浪費公帑)。
4、雖有專案執行,雖經核准,但未經公告,並無實質法律效力(別在揣摩上意,出了事情就說是署長叫我做的,我也是迫於無奈之類的話)。
 
補充上述第4點: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免除前刑。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不是有主管的指令、命令就可以使自己脫身。在志願役身分上,法律是認為各位可以判斷命令是否違法?ㄧ昧的認為只要聽從主管的指令、命令就能脫身、無事。甚至會被列為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二)海巡(軍、警、文)本一家,卻老是被這些占著高缺的上級(軍系)破壞原本和諧,自以為是的「勤務側錄」、「拍照文化」及「抱大腿文化」原以為在組織再造(海委會成立)後這些惡習就可以終結,殊不知變本加厲,搞得軍、警抱怨載道,憤怒;更還要經由國考任命的警察官卻要由軍人實施督勤?這是否恰當。
 
四、不懂體恤、督缺致上
至基層實施督訪,不以關懷、關心及關照同仁為主,把自己當作天皇一樣,到單位一開口資料就要有,任何不順眼之事項,就是缺失、就是要求精進作為,完全不懂地方文化、經營上多少窒礙難行之處,只求達自己此行之目的與成效,看到地區文職或行政部門官員就龜縮;就如同此次「側錄小組」一樣只看見基層的缺失,公佈大家的缺失得到的是什麼?只有基層的怨懟更加大、更大的反彈,更何況這些側錄小組根本是選擇性「辦案」,未何只針對基層單位,高司單位難道不用比照辦理,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還需要罪述嗎?軍系地區首(副)首長、隊長、甚至到基層單位餐會、地方拜訪有無核備、營區飲酒、私人特殊行程,有無影響督察所說海巡形象?參與期間飲酒作樂、抽菸不在少數(這不影響海巡形象?話說署長先生也是老菸槍,菸不離手怎麼沒看見側錄小組有作為呢?),有關本次「飭紀專案」缺失,部分基層欣然接受,但請以相同高標準及方式檢視自己。
 
五、舊思維、不長進
自身法律素養不足、違法亂紀、言行舉止所為又無法讓基層眾人信服,不隨時代俱進,停留在過去思維,只會徒增基層問題麻煩,要你何用?舉些例子來說:
 
(一)忍氣吞聲,怕事文化
不知道主委跟署長是否知道近期又有同仁遭漁友不理性對待(攻擊)事件,沒錯再度發生在基層安檢所,漁民跟安檢所就工作性質而言本身除本著為民服務關係外,原則上就沒有其他特別關係了,而今日同仁遭受攻擊為的是什麼?報關的處置事宜(申請漁業用油)?這理當是海巡應當工作及任務嗎?這一拳同仁是為誰而挨?本次事件,理當可以運用媒體力量訴諸社會以達樹立我海巡捍衛執法立場,絕不退縮、妨礙公務者,依法逮捕函送;都是可以運用此事件提升海巡形象,而不是讓同仁白白犧牲,然後私底下再去溝通、協調,最好笑的部分還以此事件通報基層所有同仁,要同仁對待漁民要友善(態度和緩)及要去瞭解營監可拍攝的位子,若有類案應將對方引導致營監下,有想過今天是誰被攻擊嗎?倘若身份轉換是警職同仁遭受攻擊會這樣的善罷甘休? 此次的事件我們僅看見分署、隊部隊事件的龜縮,只想息事寧人而不懂的運用事件去端正(捍衛)本署的立場,讓同仁白白犧牲。
 
(二)船筏責任分工:
現行船筏責任分工實施辦法,由各安檢所之正副主管及志願役同仁負責,其志願役士兵經過考核後亦可負責或協助,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資料安全維護措施(應由專人負責),牴觸,以驗證方式請同仁默背出所負責船筏之資料,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個人資料屬國防以外之秘密,各級長官利用職務以驗證,窺探漁民之個人資料,符合《刑法》132之要件;另依《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時無效。關於船筏責任分工實施辦法,屬行政命令性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律性質)牴觸,無效。
 
組織改造後,竟然還有許多單位還要在更新「船筏責任分工」。其中第一款公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而無承受業務機關。原辦法由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所發佈,在今年(107年)4月28日組織改造後,總局及各地區局已消失。而海巡署在組織改造後三日,也就是5月1日未公布續用該辦法之公告,該辦法已失其效力。應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不刪除不打緊,還要求基層去背船筏等相關資料,甚至會抽測對船筏人事物有無了解「船筏責任分工」根本成了督導的督導項目(為督導而做)之一。換個想法來說:汽車滿街跑,警職同仁會去背誦其餘相關資料嗎?拜託不要再做這種傻事了!該屬於漁業署、漁會或地方自治的相關辦理事項請歸還原責單位,不要再做這些非本務的權責的工作事項。
 
(三)手機管制部分,理當開放:
依《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
律上一律平等以及《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更別說署部、分署及高階長官可以攜帶手機通訊,是什麼機關型態與一線機關不同、需要隨時隨地聯絡主官、查詢資料等,這樣的廢話說出來只是笑掉各位懂法的人更覺得你沒法律常識及素養。
 
依上述二條《憲法》條文,為何署會規定哪些階級的長官可准許攜帶手機,而低階級人員不得攜帶手機,甚至連秘錄器都要用公發的呢?執勤為確保本身安全攜帶自己準備秘錄器卻違規?有針對這類做過研討嗎?是怕太多的不能公開真相被揭發?還是怕公務機密被外洩,公務機密部分本身就有簽署及宣導,若非法外洩理應嚴懲重辦,重典之下幾乎無人敢越矩,那為何還要限制手機攜行於身,原因無它又是一個「定罪論」,認定同仁攜行手機就是會玩、就是會怠惰,與其這樣為何不全部禁止,為何要有軍警職、階級等之分呢?
 
手機在身究竟有無影響勤務或者更能有效處理各項交辦事務、任務,為何總是以未審先判斷定手機的缺點,而不去了解手機對工作上的便利、時效呢?收繳手機此等作法對似警非警的軍職基層單位真的是非常不文明、不客觀之作法,強烈建議廢除手機收繳管理辦法,並律定若執勤中因手機有怠惰情事或洩密嚴懲重罰;另將手機保管櫃任意打開拿取手機並檢查有無SIM卡等手段,其行為違法:行政規則之執行時,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及一部無效之處理原則)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1.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2.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3.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依法規位階而言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規則位階最低。以上相關法條,無論是當事人是否同意、留守主管陪同、錄音錄影存證等,均不可為之。
 
六、權責劃分、工作分工
如主委8日在海洋日所說,海岸巡防是國家安全的基石,未來海巡署將在海洋委員會的領導下戮力維護海洋國土,扮演好藍色國土守護者的角色;希望能將原有屬於全責單位的工作或任務完成劃分、分工,而不是再讓軍職同仁去接受一堆無償的行政委託事項(軍職不是細漢),讓洋、岸能夠戮力本身任務與執法工作,也不希望最後看見的是由海巡署帶領海洋委員會的窘境發生,我們需要的是文明、開化及與時俱進的領導者帶領所屬前進,而不是再忙從聽從不顧基層聲浪、執意而行的領導者。
 
七、多傾聽基層聲音
望求主委能以學者的角度及立場領導署的上官者應多傾聽基層聲音,而不是到單位走馬看花、聽聽簡報、亂下指導棋(依法行政),應瞭解其需求,解決問題,而不是替基層找問題,製造問題,這樣只會增加基層與上級的怨懟,期盼在主委(非軍職)的身分能夠帶領海巡署(軍、警、文)能夠走出長久故步自封、不懂與時俱進的框架,邁向、創造符合時宜現況的未來。
 
八、結語
敬告各位靠北海巡、爆料海巡的同仁先進,這類社群是讓同仁抒發的地方,但有些話題根本是無稽之談、小題大作、毫無建設性,講白了說穿了,上級看看也是一笑置之,不與理會,想要上級重視,先學會尊重自己,勇於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只會說「某」單位、當開始要查明真相時,才在那邊說我也是聽說這類話,請提昇自己水準,不要讓上級笑話;而只會躲在後面只等收穫、只敢私底下坑聲,不敢表達遇事情就龜縮的同仁,就持續龜縮怨懟吧!這些有問題的上級就是因為有你們的縱容,才會養成這樣這樣個性,無庸置疑你們也是問題衍生者的幫兇,苦果最終由眾同仁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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