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柱/中央大學博士、退休人員
臺灣目前實施的全民健保制度,究竟是「福利」,還是「保險」,存在很多爭議,社會似乎仍沒有一個共識,既不是繳稅服務的社會福利,也不是繳費購買的社會保險。因此在這種制度之下,生了病有價格低廉的基本醫療服務,卻沒有代價不貲的後續照護。
一個老男人萬一罹患了重大疾病住院,也許基於對自己身體狀況條件的樂觀,相信不久就可以痊癒出院;也許基於傳統思維的侷限,認為生了病要由家人來照顧;也許基於自己身體隱私不願暴露於外人眼前;也許基於夫妻相守之愛情不渝緣故;也許基於省錢要留給下一代之緣故;因此醫院病床旁就有八十歲老妻日夜照顧八十多歲老夫的情狀出現,而不願聘請看護來照顧。
因為生病後的例行照護,除了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健保制度是不會提供保險補助或給付,於是只好由老妻來伴顧,歷經日夜辛苦之付出照顧,終至老妻不堪負荷而先倒下離去,案例多有所聞。
也許這種案例不能全部究責於全民健保制度,目前的全民健保給付的項目,僅包含健保核可的基本治療項目,但生病後的照護補助是否也能考慮進去,而不要完全倚賴社會救助制度或長期照顧制度。社會救助發放的福利是給薪資所得低於一定程度的家戶,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照顧制度正開步伊始,是針對失智失能者的照顧;而目前健保制度尚付諸闕如的照護給付,則是根據病人病情程度去核定給付額度,並且不直接撥付給病患本人,而直接撥付給醫療機構,藉此來控管照護成本。
如此的運作聽起來似乎很理想,但也可以預期在保障人人皆有相同照護權利的制度設計下,似乎很快會吃垮整個健保制度。不過主管單位還是要踏出第一步,進行病人照護給付之規劃設計,因為受醫療權是人權,受照護權也是人權,不可偏廢。也許每個民眾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簽訂照護保險合約,自由去選擇納保的金額與幅度,保費由自己負擔,繳納至健保基金管理運用,保費的多寡影響後續可享用的照護服務範圍。
簡而言之,健保制度的醫療服務是一種偏向社會福利為重、社會保險為輔的制度,健保制度的照護服務則強調基於「照護權利亦是屬於人權」的方向,朝既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也是一種社會福利制度來進行。不過可以預見的,真正執行時,民眾須繳納的保費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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