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案仍僅是個案 無須過於恐慌

出版時間 2018/06/20
台灣在兩個星期之內連續發生3起分屍案,引發社會高度焦慮。圖為民眾在高女遇害的小木屋門旁致上鮮花。陳以昇攝
台灣在兩個星期之內連續發生3起分屍案,引發社會高度焦慮。圖為民眾在高女遇害的小木屋門旁致上鮮花。陳以昇攝

周金柱/退休人員

台灣在上月底至本月初,兩個星期之內連續發生3起分屍案,包括桃園市67歲老翁用殺雞專業技術肢解結縭40多年的妻子、新北市板橋區一名28歲男友將27歲的黃姓女友肢解棄屍,以及稍晚之後才破案的台北市37歲射箭男子陳姓教練分屍高姓女子學員,3案兇手肢解死者之刀法、手法皆相當俐落,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針對這種敢於肢解殺害受害者的殺手心理狀態,國外學者專家做過相關之研究,試圖解釋這種可怕的殺戮;不過實際案例並不多,要得到很明確的研究結論並非易事。

一般皆認為肇事兇手可能對受害者懷恨在心,而採用肢解肢體方式來表達憤怒,並且不讓人知道自己的犯罪行為。研究發現,肢解受害者的兇手特點常是潛意識中並不拒絕殘忍的事,大致上可以分為5種不同的群體態樣。

首先是那些以前生活經驗中就具熟悉肢解行為的人,這些人熟悉人體結構,因此即使宰殺對象是人類,對肢解行為一點也無焦慮、畏懼或愧疚之感。

其次是曾經遭受過某種創傷的人,也許是以前受到苛責、羞辱或毆打,當時無力還擊,而長時期壓抑其中的痛苦和憤怒,卻在以後的生活中犯下罪行,來釋放這些隱藏已久的壓抑感情。這肢解行為,通常是屬於防禦性的行為。

第三種類別通常被稱為攻擊性的肢解,其中肢解實際上是謀殺的真正目的,亦即結合慾望和死亡的虐待性謀殺,以證明肇事者對受害者的霸凌。常常是由性動機的驅動而以特徵性的方式毀壞屍體,例如切斷生殖器官或乳房;扼殺死亡在這種凶殺案中非常普遍。

第四種是遭受與憤怒相關刺激的急性精神病發作的人,有些事件激怒了兇手,例如欠債、詐欺或感情糾紛,以致於一怒之下,使兇手採用謀殺和肢解的手段。這種由強烈情緒帶來的肢解行為,通常是屬於侵略性的行為。

在第五種肢解中,是組織犯罪者的殺戮種類之一,此種肢解是向其他相關人員發送信息的一種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肢解謀殺不僅僅是解決了某人,也是一種具有警告或威脅性質的溝通形式。

總之,肢解是兇手一種行為的表現,但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兇手平常可能看起來很正常,甚至他們可能屬於內向且保守的,是因為職業經歷或童年創傷,也是為了隱匿犯罪行為證據,或者是使受害者身分更加難以查驗認定,而肢解受害者屍體。

不過,也有犯罪學家表示,這些兇手平常也會表現出其他異常的行為和過度殘忍的傾向,因此必須善加觀察和防範,但也不用太緊張而搞得心神不安,畢竟大多數肢解凶殺案均是個案,不是常見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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