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2018年5月份,台灣社會發生連續發生幾件震驚社會的兇殺案件,根據媒體報導統計近1個月內全國各縣市已發生11起殺人案,從2018年5月23日彰化女童遭虐死,鄉民氣憤包圍姨丈住家,24日台中牙醫1死2傷命案、嘉義護理師遭病患家屬狠刺6刀;26日桃園和27日新北市板橋發生驚世駭俗分屍案、28日美女直播主遭前男友砍死,29日桃園亦傳出人倫悲劇,男子逆倫砍殺,家中長輩1死2傷……等。
當社會新聞兇殺案件頻傳,每起殺人案件手段兇殘,引起輿論一片嘩然,不禁令人大嘆「我們社會到底怎麼了……」對此,宜進一步思忖被害家屬後續所需面臨的媒體報導、司法程序、心理輔導及生活重建等問題,如何協助其走出喪親之痛,才是癥結所在。
首先,法務部30日表示,實證研究顯示執行死刑與遏制殺人並無太大關聯,不過我國目前尚未廢除死刑,為顧及聯合國《兩公約》及避免冤、錯案,任何死刑案件的執行都會「審慎評估」。此話,對照被害家屬感受,尤其是面對最愛的家人,遭遇殘忍的對待以致肢體殘破或面目全非的狀況,其無法承受之痛、難以言語的悲傷、痛不欲生之情境、撕肝裂肺的痛,又有誰能了解?而每位殺人案件被害家屬的心聲,「我們每天等著一個回不了家的人,撥一通不會接的電話」,那種錐心之痛著實令人不捨,又豈是一句「審慎評估」而能釋懷?
再者,媒體大肆報導兇殺案件的經過,如何分屍?如何肢解?如何砍殺等過程,對於案件本身無益,反而造成社會仿效、恐慌及被害家屬二度傷害,思忖,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與身份保密是非常重要,一方面可避免再度受到加害人的侵害,另一方面亦可避免因身份曝光而遭受二度傷害,俱有生、心理上保護作用。但,媒體報導內容卻如此鉅細靡遺,其目的是什麼?只因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
反觀,被害人及其家屬的隱私權呢?部分新聞媒體為刺激收視率,24小時不間斷播放被害畫面及家屬聲廝力竭的哭泣的表情,對於家屬均係造成二度傷害,尤其是無辜被害的家屬卻仍要遭受社會輿論觀感的莫名壓力,在其生活復原的過程中留下難以抹滅的烙印。
除此之外,被害家屬在事件發生後,往往感到徬徨無助不知所措,需要有專責單位主動告知其應有的權利,並在尊重當事人意願之前提下,協助轉介其他社政機關,尋求進一步的協助,例如,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專業的心理諮商、陪伴與傾聽,協助其渡過漫長生活重建之路。尤其是在面對親人遇害之後,如何重新建構日常生活中衍生的各種關係,諸如家庭、情感、工作、人際關係、財產、名譽、道歉、賠償等,對家屬而言均是漫長、艱辛的過程。
最後,被害事件所衍生的後續問題,包括法律、心理、醫療、社會救助等問題,確需跨領域整合性服務,為避免被害家屬四處尋求資源,宜需加強相關被害家屬服務機構之效能,才能一路協助陪伴家屬修復重建日常關係,其後續生活才能早日復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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